索   引   号: 014000319/2026-00006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公安、司法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26-01-14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办发〔2026〕1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          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6〕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省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这一战略定位,牢牢把握“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这一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这一宏伟蓝图,牢牢把握“经济大省要挑大梁,为全国发展大局作贡献”这一重大责任,聚焦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江苏、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有效统筹立改废释,切实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取得新的更大突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20件)

(一)围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方面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3件)。

1. 为进一步促进和提升人工智能产业整体竞争力,推进人工智能在经济社会领域深度融合应用,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起草)

2.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完善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鼓励药品创新研发,推动中药传承与创新,强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药品管理条例草案。(省药监局起草)

3. 为促进游艇业融合发展,提升游艇研发制造和游艇业服务管理水平,加速释放游艇业经济增长潜力,制定江苏省游艇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二)围绕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2件)。

1. 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草案。(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2. 为提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集中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数字财政监管,确保专项资金聚焦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修改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起草)

(三)围绕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方面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 为促进江北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化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优化营商环境与制度创新,提升区域竞争力,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南京江北新区条例草案。(省发展改革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起草)

2. 为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加快长三角区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进程,进一步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更好服务长三角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深化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相关草案。(省数据局起草)

(四)围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4件)。

1. 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慈善条例草案。(省民政厅起草)

2. 为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强省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条例草案。(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3. 为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维护劳动者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相应待遇的权益,推动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修改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4.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推广管理体系,健全农业机械推广发展机制,推动农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助力实现农业现代化,修改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办法。(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五)围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 为打造优秀传统文化标识,对昆曲文化生态进行整体保护传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高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昆曲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

2. 为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建立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保障体系,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草案。(省教育厅起草)

(六)围绕建设美丽江苏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2件)。

1. 为加强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实现景观、文化、生态统一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草案。(省林业局起草)

2.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明确保护责任,构建依法保护古树名木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制定江苏省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办法。(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七)围绕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5件)。

1. 为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场所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省公安厅起草)

2.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省民政厅起草)

3. 为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幸福感,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4. 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构建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江苏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5.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解决消防安全隐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二、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适时提出的预备项目(26件)

(一)围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4件)。

江苏省低空经济促进条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起草)、江苏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修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省知识产权局起草)

(二)围绕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2件)。

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修改)(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起草)、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起草)

(三)围绕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方面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江苏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省民宗委起草)、长三角突发事件协同应对机制协同立法(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四)围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6件)。

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改)(省农业农村厅起草)、江苏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省农业农村厅起草)、江苏省传染病防治条例(省卫生健康委起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改)(省医保局起草)、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修改)(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起草)

(五)围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5件)。

江苏省促进网络文明建设条例(省互联网信息办起草)、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起草)、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省司法厅起草)、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修改)(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修改)(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起草)

(六)围绕建设美丽江苏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3件)。

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省自然资源厅起草)、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决定(省生态环境厅起草)、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修改)(省水利厅起草)

(七)围绕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4件)。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改)(省公安厅起草)、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江苏省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省互联网信息办起草)、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修改)(省司法厅起草)

三、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调研项目(24件)

关于推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银发经济促进条例、江苏省地方铁路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托育服务条例、江苏省新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江苏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改)、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修改)、江苏省防洪条例(修改)、江苏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江苏省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苏省快递管理办法、江苏省长江桥梁隧道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修改)、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修改)、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修改)、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修改)、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修改)、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修改)。

此外,根据相关专题清理和整治等工作需要,以及立法工作计划编制过程中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需要废止和修改个别条款的立法项目,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司法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同时,按照《江苏省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将12件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省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附 件

 

省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44件)

(一)正式项目(13件)。

1. 江苏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制定)

2. 南京江北新区条例(制定)

3. 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制定)

4. 江苏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条例(制定)

5. 江苏省昆曲保护传承条例(制定)

6. 江苏省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制定)

7. 江苏省慈善条例(制定)

8. 江苏省药品管理条例(制定)

9. 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废旧立新)

10.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

11. 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

12. 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改)

13. 围绕深化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协同立法(制定)

(二)预备项目(17件)。

1. 江苏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制定)

2. 江苏省低空经济促进条例(制定)

3. 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决定(制定)

4. 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制定)

5.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制定)

6. 江苏省促进网络文明建设条例(制定)

7. 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制定)

8. 江苏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制定)

9.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制定)

10. 江苏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制定)

11. 江苏省传染病防治条例(废旧立新)

12. 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修改)

13. 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修改)

14. 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改)

15.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改)

16.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修改)

17. 围绕长三角突发事件协同应对机制开展协同立法(制定)

(三)调研项目(14件)。

1. 关于推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制定)

2. 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制定)

3. 江苏省银发经济促进条例(制定)

4. 江苏省地方铁路条例(制定)

5.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

6. 江苏省托育服务条例(制定)

7. 江苏省新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制定)

8. 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制定)

9. 江苏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制定)

10.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制定)

11.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制定)

12. 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改)

13. 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修改)

14. 江苏省防洪条例(修改)

二、省政府规章(38件)

(一)正式项目(7件)。

1. 江苏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制定)

2. 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3. 江苏省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办法(制定)

4. 江苏省游艇管理办法(制定)

5.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改)

6.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改)

7. 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办法(修改)

(二)预备项目(9件)。

1. 江苏省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制定)

2. 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制定)

3. 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制定)

4. 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修改)

5.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改)

6. 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修改)

7. 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修改)

8.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改)

9. 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修改)

(三)调研项目(10件)。

1. 江苏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制定)

2. 江苏省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

3. 江苏省快递管理办法(制定)

4. 江苏省长江桥梁隧道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5. 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修改)

6.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修改)

7.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修改)

8.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修改)

9. 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修改)

10.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修改)

(四)立法后评估项目(12件)。

1. 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

2.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

3. 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

4.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5.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6.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

7. 江苏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

8.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

9. 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

10.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11.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2. 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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