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6-00041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批复 |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26-02-08 |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全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 文 号: | 苏政复〔2026〕4号 |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全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全省“十五五”期间
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苏政复〔2026〕4号)
省林业局:
你局关于全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请示(苏林资〔20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制定的全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你局要指导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不得突破。
二、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三绿”并举、“四库”联动,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不断优化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综合效益,确保全省森林资源总量稳定增长、质量持续提升。
三、要深入推进采伐改革,优化公益林、商品林限额分类管理机制,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依法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
四、要加强对林木采伐与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健全采伐事前、事中、事后长效监管机制,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安全。
附件:江苏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一览表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