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6〕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对《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的制定背景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的有力支撑。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金融生态建设,我省2006年出台《关于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创建和综合评估工作,发挥了较好的激励约束作用,全省金融生态持续向好。
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要“营造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生态”。2023年12月,省委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建设“三强一优”即支撑服务能力强、改革创新活力强、产业发展实力强、金融生态环境优的金融强省。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有效破解金融领域堵点难点问题,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大省挑大梁,结合实际制定《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聚焦的主要方面
《若干措施》统筹把握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做到“三个注重”:
注重营商环境培育。坚持目标导向,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方向,积极回应金融机构对信息共享、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的诉求,健全融资支持机制,改善融资服务环境,同步增强企业和金融机构信心,推动驻苏金融机构安心经营、放心展业。
注重金融能级提升。坚持问题导向,锚定江苏金融机构能级、直接融资比重不高等短板弱项,提出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金融开放合作、提升金融创新能力等举措,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注重风险源头治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针对与金融风险演化密切相关的金融法治环境、社会信用体系、金融市场环境等,引导金融体系规范稳健发展,推动全社会增强守信意识,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从源头守牢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五部分、十九条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一)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畅通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和投融资对接,依托相关平台,在保证数据安全前提下,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加快建立多功能保障的风险共担联合体,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增信分险。完善营商配套保障体系,着力打通融资服务中可能面临的抵质押登记、资产评估、不良资产处置等堵点,持续增强金融机构获得感。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决整治“内卷式”恶性竞争,纠正金融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改善金融法治环境。完善金融与司法协作机制,发挥地方金融与司法协同治理机制的作用,在金融司法信息共享、金融案件调处执行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金融案件审判和执行质效,深化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提高诉讼效率,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强化金融纠纷源头治理,加强金融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健全金融纠纷化解机制,提升金融纠纷化解实效。
(三)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完善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增强公众诚信观念。规范引导金融服务机构诚信展业,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金融服务机构,推动强化日常监管和行业自律,提升诚信水平。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引导和权益保护,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和信访投诉受理机制,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四)提升金融市场环境。完善定位清晰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找准定位、错位发展,着力构建支撑力强、安全性高、竞争力足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与经济大省相匹配的金融基础设施,提升我省金融辐射能级。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合作,聚焦实体经济跨境需求,积极营造与国际对接的金融营商环境。依法稳妥做好重点领域风险化解,着力提升金融机构、上市企业经营稳健性,攻坚化解存量风险,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
(五)畅通经济金融循环互动。引导金融机构深耕服务实体经济,聚焦“五篇大文章”,提升金融供给安全性、适配性。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聚焦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深化区域金融改革试点,释放金融活力。强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财政金融协同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党建与公司治理、经营发展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