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6-00059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意见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26-02-11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办发〔2026〕8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          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江苏省

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26〕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和“1+9”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投资基金科学高效统筹管理,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基金定位,服务发展大局

(一)坚持政策导向。政府投资基金要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二)聚焦核心领域。按照投资方向,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具体分类可参照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类型。产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1650”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支持深入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创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对“10+X”未来产业体系的投入力度,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梯度培育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引领突破性的创新创业项目。

(三)更好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作用。新设政府投资基金的存续期应综合考虑基金的投资策略、目标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对于旨在支持科技创新等长期项目的政府投资基金,可适当延长存续期。对支持科技创新效果显著的政府投资基金,加大政府出资让利力度。加强政府投资基金与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协同联动,集成支持重大科技任务部署、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和重大攻关项目实施。积极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资产管理机构长期资金等出资参与政府投资基金。强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衔接,对涉及产业链关键环节、延链补链强链重点项目、突破“卡脖子”技术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可由聚焦不同成长阶段的政府投资基金接续投资。

二、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提升基金管理效能

(四)分级管理基金设立。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应报同级政府批准,县(市、区)级应严格控制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应报设区市政府审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已经设立的要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求统一规范管理。

(五)差异化管理各类基金。对创业投资类基金,鼓励采取母子基金投资方式,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和管理费提取比例可适当提高。其中对引导作用和社会效益好、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不强、投资阶段较早、投资风险较大的创业投资类基金,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合计可提高至70%,管理费提取比例可提高至3%/年,基金存续期、绩效评价周期可适当延长。对产业投资类基金,应根据产业类型、阶段、分布特点合理设置管理要求,强化与龙头企业合作,突出支持重点,推动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

三、加强统筹管理,优化基金布局

(六)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要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聚焦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国家级基金出资等方式,积极争取国家级基金对我省重点产业项目的支持,提升我省在相关产业领域的竞争力。鼓励市县基金与上级基金开展联动,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和优势项目协同投资。

(七)完善统筹管理机制。建立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统筹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作用,引导全省政府投资基金合理布局,省财政厅要加强对全省政府投资基金工作指导和监督。设区市要加强对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统筹考虑经济和产业发展实际、财政承受能力、债务风险和存量基金情况,合理确定基金数量、投向、规模和层级。

(八)整合优化存量基金。对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进行全面梳理,推动基金整合优化。对功能相近、投向交叉重复的基金,在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进行整合归并。对长期闲置、投资效益低下、存在风险隐患的基金,要采取缩减基金规模、提前退出、加快资金回收等有效措施进行优化盘活,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开展存量基金优化调整工作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把握好节奏和方法,不得影响基金正常投资运作,继续做好存量基金的实缴出资,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对于存量的已登记私募机构设立的未备案基金,符合条件的尽快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不符合条件或历史原因无法补备案的,尽快清理整合优化。

四、规范基金运作,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

(九)完善基金管理制度机制。持续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基金“募投管退”全周期管理机制和评价制度,规范基金运营管理,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和运作规范性。

(十)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基金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根据基金投资领域和风险水平不同,设置差异化评价指标,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研究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免责机制,明确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对符合容错免责有关规定的,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十一)优化基金发展环境。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地限制,吸引更多优质基金管理人参与基金管理。鼓励基金管理人专注于提升专业管理能力与服务质量,支持其通过市场化方式提升本地化服务能力。科学设置返投认定标准,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十二)强化基金退出管理。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完善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加快建设份额估值系统和报价平台。发挥“江苏S基金联盟”作用,鼓励各类S基金参与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鼓励设立并购基金,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拓宽退出渠道。

五、强化监督考核,防范化解风险

(十三)完善监管体系。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政府投资基金开展全方位监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基金组织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定期对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进一步压实出资人的监督责任,构建穿透式监督体系,实现容错免责与廉洁风险防范的平衡统一。

(十四)动态监测风险。建立健全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全省基金总体运营情况,实时监控杠杆率、投资进度、项目估值等关键指标,预警潜在风险。对基金运营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切实维护政府出资权益。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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