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6-00108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26-04-03 |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 主 题 词: | |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26〕16号 |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时 效: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
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6〕1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加快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优化建筑产业结构
鼓励建筑业企业在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基础上,采用联合体等方式公平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标,进入交通、水利、港口航道、能源、城市更新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建立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跨专业申请资质绿色通道,优化人员、业绩等资格认定条件和方式;推动建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技术、管理模式相近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互认机制。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通过产权置换、兼并重组、体制创新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制定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转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建筑业“走出去”发展
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流合作,依托驻外机构搭建平台,举办省外推介活动,引导建筑业企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巩固省外建筑市场。举办境外推介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工程专业展会,支持国(央)企和民企抱团出海、产业链上下游组团出海、建造与制造协同出海,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对建筑业企业承接境外工程项目开具各类保函给予支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出海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合同法律风险管控。建立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为企业出海提供良好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为企业自主高效统筹全球资金运作提供便利。(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外办、省法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智能建造推广应用
加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试点企业培育,推动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智能建造技术,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采用智能建造方式。推进智能建造试点扩面提质,打造一批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县(市、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建造装备、建筑机器人产品申报首台(套)装备认定。建立完善智能建造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数字化管理。探索建立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电子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加快推动传统建筑施工劳务向“建筑机器人+产业工人”新型劳务模式转型。充分发挥“江苏智建贷”财政贴息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智能建造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人工智能+建筑业”深度融合
以人工智能赋能建筑业转型升级,聚焦设计、施工、运维等关键环节,推动大模型、机器视觉、智能算法等AI技术在建筑业全链条场景中的深度应用,推动工程设计智能优化、项目管理智能协同、施工安全智能预警、建筑运维智能监控,加快研发应用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标准规范问答、施工图审查、实名制管理、工程质量检测AI助手等智能产品。开展“人工智能+建筑业”应用场景案例征集和宣传推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引导建筑业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研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企业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引领,指导建筑业企业及时将先进成熟的科技创新成果纳入或转化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提升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覆盖面与时效性。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建立行业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发布机制,打造面向建筑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信息发布交易平台,以行业需求牵引科技研发。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在全省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推进“评定分离”。提升民营建筑业企业国有投资项目参与度,消除招投标中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保障民营建筑业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探索建设工程施工图分类审查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构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发挥优质工程引领作用,开展省优质工程水平评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制度,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紧清理拖欠工程款,落实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制度,重点解决强制建筑业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以及“工抵房”等支付工程款问题。健全竣工结算争议快速调处机制,通过争议评审、调解、仲裁等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建立建筑业企业涉诉“双免保”白名单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保全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指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企业不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不额外增加担保要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贷款,灵活运用省建筑企业转贷资金、无还本续贷、展期等支持政策,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新型组织实施方式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投资项目应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动设计、采购、施工、运维一体化协同运作。引导建筑业企业采用新型建设组织方式,向前后端延伸、补齐产业链,加速传统业务转型,创新收益模式;监理、设计、造价等企业由提供单一过程服务向建筑体检评估、全过程工程咨询、运营维护等领域延伸。推动建筑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促进建筑企业向城市综合服务商转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细化相关政策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围绕拓展市场空间、优化市场环境、助企纾困解难等重点事项积极会商协调,加强数据共享和监测分析,促进全省建筑业发展提质增效、做优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