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高兴地邀请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女士,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李闽先生,省财政厅副厅长吴焱炜先生,省国资委副主任何元胜先生,省税务局总经济师王超女士,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吴中东先生,江苏金融监管局二级巡视员丁文恪先生,请他们介绍《政策措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韩小平。
首先,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女士作情况介绍。
金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江苏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为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首先,介绍《政策措施》的制定背景。
一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部署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明确要求“扎实推进城市更新”。去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要求完善制度政策,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去年12月,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从规划调整、过渡期政策优化、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方面制定十一条政策举措。这些上位要求为我省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是紧密结合江苏发展实际。我省城镇密集、人口密集、经济密集,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需求也更为迫切。以城市更新为契机,推动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问题和短板,对积极回应民生诉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去年11月省委召开城市工作会议,今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推进江苏城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都提出要推进城市更新与产业升级、人居改善、新业态发展相结合,为制定适应我省需求的城市更新政策措施明确了方向和路径。
三是注重务实解决难点堵点。自2022年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以来,通过省级试点项目的实施,鼓励各地先行先试、探索路径。结合对试点项目的跟踪和地方实施反馈,目前,各地在推进城市更新项目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规划、土地、建设、资金、审批等方面的难点堵点问题,亟待有效破解。通过对问题和诉求的系统梳理、分类研判,针对性制定政策措施,是推动我省城市更新工作走深走实的现实需要。
接下来,向大家介绍《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
《政策措施》共包括7个部分、23条具体措施。主要聚焦规划、土地、产权、资金、税费、多元参与和审批等方面,涉及优化规划管理、完善供地政策、创新产权归集和不动产登记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费政策、支持多元参与、优化审批流程等内容。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一是聚焦问题导向,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政策措施》紧扣城市更新实践中反映最集中、诉求最迫切的政策堵点,针对规划适应性不足、灵活土地供应方式约束多、产权归集登记难、审批流程繁琐等问题,逐一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方案。比如,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提出通过精简报审材料、推行容缺审批,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建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消防审验衔接机制;支持老旧厂房更新项目采用消防查验报告替代竣工验收报告,优化消防审验。
二是聚焦系统集成,构建全链条政策供给。《政策措施》注重整体性、协同性和多部门联动,形成了从要素保障到主体赋能再到流程优化的相对完整政策链条。比如,以规划编制的弹性和灵活采用协议出让等供地方式,保障项目“进得来”;以创新产权归集和不动产登记方式、引导居民和社会主体多元参与,保障项目“落下来”;以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优化审批流程,保障项目“动起来”。
三是聚焦改革创新,支持地方探索实践。《政策措施》鼓励发挥基层首创精神,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探索空间。比如,在规则细化方面,支持各地在建筑功能和土地用途合理转换、用地兼容混合开发等方面制定正负面清单,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方面出台豁免清单,鼓励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在机制创新方面,支持探索建立“申请制”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的实施机制,以民生公益贡献为导向的容积率平衡机制,制定土地过渡期续期和征缴土地收益金等管理办法。
四是聚焦民生优先,多措并举提升空间品质。《政策措施》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功能作为政策发力点。比如,在老旧住房改造方面,支持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鼓励运用提高容积率、增配公共服务设施、允许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高贷款额度、提供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方面,明确可结合人口结构变化趋势,优化教育、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空间布局;整合闲置房产土地,用于高校学生宿舍、养老托育、社区服务等公益场所建设。
五是聚焦资金保障,多元化拓展融资渠道。《政策措施》重点围绕更新项目“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提出既要积极争取和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又要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比如,在财政资金方面,鼓励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创新运用“拨改投”方式,发挥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省份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在市场化融资方面,支持探索发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对有经营性收益、收费明确的使用者付费基础设施项目,允许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城市更新项目资本金,多措并举破解城市更新资金保障难题。
《政策措施》的出台,为我省扎实推进城市更新提供了更为清晰明确的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为更好地发挥政策实效,助力更多项目落地实施,目前,我厅正一体推进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城市更新项目库建设,同时建立重点项目挂钩联系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具体问题,推动政策精准对接。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贯和培训指导,支持地方结合实际进行政策细化,共同推动我省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新成效。
媒体朋友们,扎实推进城市更新,是江苏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此次《政策措施》的制定,是我省部门协同、因地制宜出台省级城市更新支持政策的体现。接下来,我们还将聚力推动出台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发布省城市更新“十五五”专项规划,推动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最后,恳请大家一如既往关心、关注和支持我省城市更新工作,多宣传、多监督、多提宝贵意见。
谢谢大家。
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金文女士。下面请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李闽先生作情况介绍。
李闽(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江苏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加强规划和土地政策支持,是高质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2025年召开的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均对做好规划和土地政策支撑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厅深入调研分析基层诉求和反映突出问题,系统梳理近期国家出台的新政策、新要求,从优化管理措施、丰富政策工具、明确解决路径、提升服务效能、鼓励探索创新等方面形成一系列规划和土地新政策、新举措,着力全链条解决城市更新中规划编制、土地供应、地价计收、许可管理、产权归集和用途转换等方面难点堵点问题,服务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刚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金文副厅长介绍了《政策措施》的总体情况,下面根据安排,我简要介绍《政策措施》中规划和土地政策相关情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优化规划管理支持政策,更加强化弹性适配。着重从规划编制、指标配置、容积率管理、规划调整机制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在规划编制上,建立刚弹结合、逐级深化的规划管理机制,优化总体规划传导要求,结合更新需要编制详细规划,明确单元和街区层次差异化规划管控要求,允许通过预留留白用地提高规划布局弹性。在指标配置上,着力增强规划指标适应性,既结合人口结构变化趋势,优化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空间布局,也允许在规划编制实施阶段按不低于现状优化更新地块规划指标,解决更新改造中难以满足现行标准规范的问题。在容积率管理上,针对更新中常见的增加容积率需求,鼓励实施以民生公益贡献为导向的容积率奖励、转移等支持政策。如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更新项目,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新增建筑面积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制约;在规划条件外对多保留不可移动文物、多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贡献,可按贡献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充。在规划调整机制上,建立与更新治理需求相适应的详细规划调整机制,允许动态维护详细规划并简化审批论证等程序,允许探索将详细规划审批权依法委托至设区市政府,提升规划编审质效。
二是完善更新改造供地政策,更加突出灵活精准。着重从供地方式、混合兼容开发、用途合理转换、联动成片开发、地价计收规则等多方面提出支持政策。在优化供地方式上,进一步明确可协议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的具体情形,支持采取“带方案出让”、探索综合评价出让,支持以租赁、有限年期划拨等方式临时利用空闲建设用地,灵活匹配不同更新项目用地需求。在鼓励用地功能兼容和混合开发利用上,明确不同情形对应的规划管控、供地方式和地价计收等管理规则,积极适应业态融合发展需要;对在原批准的建筑规模内进行兼容改造、符合正面清单的,无需调整详细规划、可不增收土地有偿使用价款;更新项目符合混合开发正面清单的,视为符合详细规划。在支持既有建筑功能和土地用途合理转换上,积极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允许各地制定既有建筑临时利用管控规则,符合功能转换正面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鼓励用好5年过渡期政策,支持探索过渡期续期和征缴土地收益金;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除商品住宅和法律法规政策等明确需收回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在鼓励联动成片开发上,明确可采取收储再供地,按份额定量不定位分割产权,土地组合供应、整体供应,以及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置换等方式,支持连片实施更新改造。在土地使用年期上,明确更新中常见的混合用地、土地并宗的使用年期确定规则,支持各地探索工商业用地续期管理规则,稳固各类更新主体改造信心。在地价计收规则上,着力降低更新投入成本、提升更新改造意愿,明确最新工业用地地价管理政策,对现有工业用地实施增容改造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增加建筑面积的,不动产登记时予以标注,转让时按规定或约定补缴土地价款。
三是创新不动产登记方式,丰富产权问题解决路径。针对更新改造中面临的复杂产权问题,提出优化产权归集、不动产登记服务等支持政策。在产权归集配置上,既明确历史遗留问题可按照相关化解政策妥善处置后予以登记,也提出更新启动时、更新过程中和更新完成后的产权归集与析产具体操作路径。在优化登记服务上,对混合兼容复合利用的,明确可以分用途、分空间层次设权和经分割审批后办理登记;允许通过运用预告登记、“带押过户”、“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带封过户”等多种方式,降低资产盘活和更新改造成本。
此外,《政策措施》还提出增加容积率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实行规划许可豁免制度、简化规划许可审批流程等支持措施,进一步提高规划和土地政策在城市更新应用场景中的适用性。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抓手,强化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指导各地集成组合、用足用好支持政策,积极总结推广典型案例与经验做法,推动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李闽先生。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媒体朋友们举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下面开始提问。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开展城市更新需要大量资金保障。请问省财政厅如何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城市更新?
吴焱炜(省财政厅副厅长):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江苏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城市更新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扩内需补短板、增投资促消费的重要抓手,同时也关系千家万户民生福祉。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资源支持城市更新。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2024—2025年,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累计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各类中央资金347亿元,支持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网、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等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建设。
二是支持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建设,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2024—2025年,累计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60.9亿元,其中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超过20亿元、城中村改造超过10亿元,有力支持各地改造工作开展。
三是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省份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2025年,我省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中,有146.65亿元支持老旧街区改造、老旧厂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领域公益性项目。
四是统筹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城市更新。2024—2025年,下达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18亿元,支持污水处理、垃圾分类、市政基础设施和历史文化保护、绿色建筑发展等城市品质提升项目建设。
五是实施“城新贷”财政贴息政策。2024年4月,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城新贷”贴息政策,采用“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给予1.5个百分点的财政贴息。截至2026年4月底,累计下达贴息资金4.28亿元,引导合作银行与企业签订项目209个,成功放款481亿元。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落实《政策措施》有关要求,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探索运用“拨改投”、担保、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更大力度支持城市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谢谢。
新华日报记者:请问省国资委在盘活国有企业存量低效闲置房产、土地,支持城市更新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打算?
何元胜(省国资委副主任):感谢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江苏国资国企工作的关心关注。盘活国有企业存量低效闲置的房产、土地,是提升国企经营质效的重要途径,也是服务城市更新、增进民生福祉的具体举措。
前期,我们对全省国企持有的房产、土地组织开展了排查摸底和统计分析,基本掌握了国企存量房产、土地的规模、分布及使用情况。各级国资国企建立了工作台账,梳理形成了重点项目盘活清单,并结合自身实际,综合采取作价出资、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方式,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近期,我们深入调研各地盘活资产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指导企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存量房产、土地高效利用,积极支持城市更新。各地已形成一批特色做法:如,南京国企依托公交场站资源,制定差异化开发策略,将闲置空间改造为服务综合体等,更好服务市民生活;苏州国企瞄准低空经济产业风口,创新运作“链主+基金+基地”模式,把闲置土地打造为低空经济产业园,集聚多家链上企业,打造产业新标杆;无锡国企将闲置房产改建为人才公寓,满足人才“安居”需求;宿迁国企建设运营宿豫区中运河老粮库项目,打造集文化传承、休闲旅游、精致商业为一体的文化创意产业园,成为地方文化新地标、市民休闲好去处。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认真落实全省城市更新工作部署,梳理总结各地资产盘活的典型案例,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支持国有企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将存量资产盘活与城市功能完善、产业集聚发展、住房安居保障、民生服务提升等有机结合,“一地块一策”分类处置,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改造,为全省城市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谢谢大家。
央视网记者:我们注意到,《政策措施》中有不少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请问省税务局有哪些落实举措?
王超(省税务局总经济师):感谢您的提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省税务局一以贯之落实好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要求,坚决把每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好、落实好。《政策措施》提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支持在城市更新项目中提供公益性设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例如,在此过程中,纳税人的房地产被依法征收、收回或需要搬迁自行转让,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等。二是支持城中村改造。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下一步,全省税务部门将从三个方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辅导力度。通过“税费政策直播间”、纳税人学堂等方式,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合规宣传辅导,让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二是进一步加大直达快享力度。持续深化拓展“政策找人”机制,将优惠政策及办理流程精准推送给纳税人,切实打通税收政策宣传的“最后一公里”。三是进一步加大快办智办力度。除个别法定核准类优惠事项外,其他大部分优惠政策实行“申报即享”,同时,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流程嵌入,积极融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更多涉税事项快办智办。
同时,立足税务职能,着力构建助力城市更新的智能型、精准化、高效率的政策落实体系,切实保障各项政策落实落细,积极推动税收政策红利加速释放,为全省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谢谢。
微博江苏记者:请问在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中,省发展改革委有哪些支持政策?
吴中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谢谢您的提问,也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江苏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把扩大有效投资与城市更新相结合,用足用好各类投资政策工具,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为全省城市更新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调整设立了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更新专项,重点支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含危旧住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提升、老旧厂(街)区改造等方向。当年我省向国家争取超过13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市更新相关项目建设。
二是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我省是首批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省份。专项债券可以投向城市更新领域中有收益的项目,还可以用作项目资本金。2025年、2026年我省共安排用于城市更新领域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超过200亿元。
三是抢抓机遇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2024年以来,国家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重点支持城市更新中的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更新,我省一大批项目获得国债资金支持。
四是用好其他政策金融工具。支持具有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有经营性收益、完全使用者付费的项目,实施PPP新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支持利用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城市更新相关领域项目资本金。
下一步,我委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在规划编制、项目谋划推进、资金争取等方面全力支持,抓好城市更新行动各项政策举措的落地落实。
谢谢。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开展城市更新离不开金融信贷的支持。请问江苏金融监管局在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丁文恪(江苏金融监管局二级巡视员):谢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近年来,江苏金融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金融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引导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工作,优化金融服务,提供了有力金融支持。主要开展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在我省落地,有力补充城市更新项目资本金。指导辖内政策性银行积极对接发改部门,加快资金投放,重点支持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建设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厂区和老旧街区改造、市政设施安全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领域。截至目前,辖内政策性银行已对80多个城市更新项目投放资本金超90亿元。
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城中村改造。指导辖内国开行和农发行与100余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签约,发放专项借款超1100亿元,支持全省近9万户居民完成城中村旧房改造。
三是推动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水电气暖、交通仓储、通信、城市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改造等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增效。截至2026年3月末,辖内金融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贷款余额超9万亿元。
四是指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的作用,支持低效楼宇、既有商业设施、老旧商业街区等物业项目更新改造。截至2026年3月末,辖内金融机构经营性物业贷款余额超2000亿元。
下一步,江苏金融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政策措施》有关要求,指导政策性银行用好、用活、用足第二批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我省城市更新项目的资本金。进一步督促辖内金融机构跨前服务,主动对接地方城市更新项目清单与融资需求,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量身定制差异化金融产品,充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各自优势,把金融资源用在刀刃上,同时做好与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的有效衔接,为我省城市更新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
谢谢。
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丁文恪先生。城市更新关系民生,也连着发展,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请媒体朋友们持续关注《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多宣传报道江苏推进城市更新的生动实践和典型案例,共同为城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几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记者的参与。再见。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金文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李闽
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焱炜
省国资委副主任 何元胜
省税务局总经济师 王超
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 吴中东
江苏金融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丁文恪
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 韩小平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新华日报记者
央视网记者
微博江苏记者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