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6-00239 分          类: 政府文件 公安、司法 意见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6-05-28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推动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发〔2026〕52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推动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          效:

省政府关于推动法律服务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26〕5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法律服务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法律服务总体规模和发展质量走在前、做示范,更好地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聚焦中心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深化“产业链+法律服务”机制,搭建法律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支持新质生产力法律服务协同创新中心等载体建设,推动法律服务机构与优势产业、重点行业及企业等开展常态化对接,在生产经营、市场交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重点产业和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面向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前沿产业,加强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强化法律服务与产业协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参与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让法律服务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深入推进法律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更好地满足群众各类法律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省司法厅负责)

二、强化资源整合,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构建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围绕“一中心一基地一枢纽”建设,加快构建内外联动、覆盖广泛、响应及时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优化境外服务网点布局,“十五五”时期重点支持建设60家海外法律服务站、点,基本实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辐射覆盖。(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发挥新加坡—江苏合作理事会、苏港合作联席会议等机制优势,加强与境外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国际组织等交流合作。支持由省律师协会牵头,定期赴境外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宣传推介,扩大江苏法律服务国际影响力。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合作,申报参选国家和省级服务贸易重点企业(项目),参加境内外重大展会等活动。优化境内外法律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相关举措,为外籍人员来苏以及省内法律服务人员出境处理法律事务提供办理出入境证件便利。(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维护企业境外权益。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我省境外合作园区建设,提供从投资规划到项目运营全流程法律服务。推动建设苏企海外维权合作信息平台,完善境外综合服务体系和企业境外利益维护机制。成立省级涉外法律服务指导团,针对“两反一保”等贸易救济措施及跨境贸易争端,构建法律支持体系。鼓励企业在跨境贸易中综合运用商事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支持开展面向企业的涉外法律业务培训,帮助企业提升应对经贸摩擦实战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力培强育优,打造高能级平台和机构

(六)建设“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打造符合本地产业特点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汇聚一批高水平律师和仲裁、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提升“一站式”法律服务能力。推动金融税务、知识产权、法律科技等专业服务入驻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健全完善法律服务生态圈,打造具有较强聚合度的法律服务高地。建立“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认定机制,对辐射带动效应显著、服务能级突出的予以重点培育。(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通过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实现规模化发展,支持律师事务所到省外设立分所。加强法律服务机构行政许可指引,优化律师转所、加入合伙等程序。探索开展遴选律师事务所在同城共建资源共享平台试点。重点培育一批超1000人、500人、200人规模的总部型律师事务所。鼓励主城区公证机构加强整合,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公证机构。建立健全全省服务业监测平台,加强入库法律服务机构数据信息共享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增强专业竞争力。实施“江苏品牌律师事务所培育”计划,在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细分领域打造和培育一批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支持新能源、海商海事、数据资源、电商产业等专业仲裁平台建设,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在环境损害、电子数据等专业领域打造优势品牌。鼓励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申创“江苏精品”品牌认证。“十五五”时期重点支持推动100家律师事务所、10家仲裁机构、10家公证机构、10家司法鉴定机构、5家商事调解机构开展品牌认证。(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法律服务机构国际化水平。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拓展国际业务,参与法律服务市场国际竞争。鼓励江苏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支持苏州地区律师事务所聘请香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当地办理其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法律服务。支持南京、苏州地区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在江苏开放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引进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领先法律科技企业在江苏设立机构。鼓励法律服务机构进驻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加强涉外资源共享。支持律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仲裁机构在境外合作园区设立仲裁联络点,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加大对被司法部列为“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培育对象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制定。(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才引育,筑牢法律服务发展基础

(十)引进和培育高水平法律服务人才。坚持外部引进和本土培育多措并举,加快壮大高水平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立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信息库,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高校等合作,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按规定落实安居保障、医疗等配套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人才,申报省和市县人才项目、计划。将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纳入我省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加强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律服务人才培养。重点支持实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每年按计划择优选派法律服务人员赴国外知名法学院、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进行实训。(省委人才办、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法律服务人才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将公益法律服务时长、涉外法律服务业绩、数字化服务创新等,纳入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审和评优评先核心指标。推动将法律服务人才纳入紧缺人才目录,加强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支持。支持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法律服务人才参加国际会议和活动,到有关国际组织交流、任职。(省委人才办、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创新发展,增强法律服务竞争力

(十二)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内部治理制度机制。鼓励律师事务所优化创新管理机制。支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性质公证机构探索审批与备案相结合的人员编制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企业化财务管理等政策,规范合作制公证机构发展。支持仲裁机构落实公益性非营利法人要求,按照市场化模式和岗位需求选聘人才,合理确定仲裁员报酬标准。鼓励仲裁机构设立仲裁发展基金,计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业务收费的5%。(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法律服务行业数智化转型。推广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促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深度利用,培育一批数智化转型先行机构。推动“人工智能+法律服务”深度融合。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参与人工智能法律相关项目研发,加强“小巧灵”数智化应用等高价值场景应用。围绕国家和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部署,挖掘法律服务领域典型应用场景,逐步完善数据产品市场化开放和应用机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模式。(省司法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政策支持,不断优化法律服务发展环境。要加强政策集成和资金引导,深化“业务+财务”融合创新实践,加强司法行政重点领域资金供给,调整优化司法行政领域省级补助资金支持方向,科学分配使用资金,积极支持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政府将每年对本意见实施情况开展效果评估,指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及时调整优化工作举措,推动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