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6-00240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 通知 |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26-06-01 |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激发产业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主 题 词: | |
| 文 号: | 苏政发〔2026〕55号 |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激发产业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激发
产业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26〕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激发产业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激发产业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充分激发城市产业创新活力,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苏州创新集聚区建设,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全面激发企业和人才创新活力,加快将苏州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创新名城。到2028年,苏州市推动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体系化创新能力和整体效能大幅提升,加快成为一流产业创新策源地、一流科技攻关主阵地、一流政务服务新高地和一流创新资源集聚地,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提供强大动力。
二、实施企业创新活力提升工程
(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惠企政策加快落地,实现更多“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推动高端创新资源要素加快集聚,鼓励科技成果向民营企业转移。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民营经济感知度评价机制,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服务计划、新一代民营企业家培养计划。
(二)加强创新企业梯度培育。锻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完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市场发现和监测服务机制。健全企业服务体系,精准解决企业困难。推动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并实体化发展。
(三)提升企业技术研发水平。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专项行动,鼓励申报和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推动企业建设研发创新中心、企业研究院,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促进研发制造协同发展。
(四)稳定外贸外资企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在苏州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加强研发投入和技术转移。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清零”,开展独资医院开放试点工作。引导外贸企业强化高附加值中间品生产环节,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助力外贸进出口发展。
(五)推动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加快打造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中小企业为支撑、“大中小、内外资”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支持组建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开展企业供需对接活动,推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围绕新产品协同开发、核心零部件协同验证、供应链要素协同保障等建立合作机制,培育价值共享、互促共进的新型产业链伙伴关系。
三、实施一流营商环境营造工程
(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依托“政策计算器”等服务平台,创新更多优质的数字化产品和集成服务。深化“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推动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强化经济大镇企业服务中心功能,建强经济大镇助企员队伍。常态化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探索施工许可“多合一”办理。按照“好办易办”的原则,推出一批“全程网办单套制”业务场景。
(七)强化可预期法治保障。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发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破产法庭、国际商事法庭、劳动法庭、互联网法庭、数据资源法庭等专业法庭协同优势,完善融合法庭规范化建设。建设运营知识产权国际服务平台,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法治服务支撑。
(八)持续深化制度型开放。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推动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持续提升中德、中日、中荷和海峡两岸等平台功能。推动中欧智造产业园等载体建设。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深化中新数字贸易合作,加强通关、结汇、物流、退税等环节服务创新。
四、实施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工程
(九)强化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全力保障苏州实验室建设运行,建设国家级、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库。推进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创新平台能级。深化与中国科学院的战略合作,做强中国科学院在苏州重大载体,提升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强化“人工智能+生物医学工程”领域的科研布局。
(十)推进技术成果高效转化。依托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等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打造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高地。建立科研成果转化验证、“先用后转”、“先投后股”等支持服务机制,通过免费试用、作价参股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端精准匹配、高效转化。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改革。探索高校学科群与高新区产业链“有组织科研+有组织转化”的协同发展模式。
(十一)加强中试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开展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科技成果应用场景促进机构备案建设,提升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等建设水平。鼓励苏州实验室、苏州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苏州市计量测试院等计量检测机构与重点企业共建创新平台,推动创新成果快速实现工程落地与规模化应用。
(十二)深化校地融合创新发展。加强名城名校融合发展,强化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顶尖高校合作,助推苏州大学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推动南京大学苏州校区、上海交通大学高等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湖南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河海大学苏州研究院等成为高水平人才集聚地。
五、实施科技金融服务强化工程
(十三)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拓展数字人民币在科技金融领域应用,建好用好江苏省数字金融重点实验室,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国际合作发展区发展。深化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试点。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改革措施,加快盘活存量资源,解决企业用地难、融资难等困难。
(十四)汇聚多元化长期资本。吸引国家级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中央企业基金、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等在苏州设立专项基金。积极培育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优质股权投资机构与链主企业共同发起多元链主基金。加快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在苏州开展试点。
(十五)健全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体系。完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融资再担保机构”体系,加大对科技和知识产权首贷、创业担保贷款等的投放力度。落实好“设备担”政策,将支持对象扩大到所有中小微企业。探索开发普惠型科技和知识产权保险,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保费补贴。落实科技贷款利息补贴政策、科技保险费补贴政策。
六、实施高端科技人才集聚工程
(十六)实施顶尖人才靶向引育。加快引进世界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强化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建立青年科学家发布制度,在市级高校院所创新人才相关专项评审中向青年科学家适当倾斜。推进百万人才新增计划,组建百校千企联盟,用好百亿人才基金,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和省级特色产业人才集聚区。
(十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实施青年人才创业行动,建设青年创业首选城市。拓展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双向贯通评价领域。设立青年人才创业基金,专项支持35岁以下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七、实施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工程
(十八)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贯彻落实省、市数据条例,积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大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创新以场景应用为基础的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模式。加强数据产权保护、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跨境流动等制度研究,支撑数据标准体系建设。
(十九)强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数据流通利用设施,探索数场、数据元件等技术路线。建设一批高质量数据集,打造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星火·链网”超级(骨干)节点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进国家“东数西算”工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数据中心集群吴江起步区建设,深化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枢纽节点建设,探索与西部地区共建算力飞地。
(二十)促进数据资源流通利用。高质量建设江苏省数据交易所苏州专板,打造数据流通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苏州国际数据港先行集聚发展,升级数据跨境服务平台,加快建设苏州市健康医疗数智创新实验室等一批创新研发机构。
(二十一)推动数据赋能千行百业。深化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鼓励参加长三角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等相关领域赛事,挖掘“小巧灵”数字化应用等特色场景。加大重点领域数据挖掘,推动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建设,打造一批数智应用样板,培育一批数据应用企业,推广一批垂类大模型。
八、实施开放创新合作拓展工程
(二十二)打造苏州创新集聚区。构建以苏州工业园区为核心,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高新区特色协调发展的创新集聚区。推动苏州高铁新城建设科创新城。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开源创新生态建设,打造一批特色开源社区及优质开源项目。
(二十三)深度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加强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资源对接交流合作。推动建设跨省域国家级高新区,加快苏州南站科创新城、北向拓展带、沿沪宁产业创新带、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长江口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协同区建设。对接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推动沪苏(州)一体化重点合作事项加快落实。
(二十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跨境电商跃升计划。拓展综合保税区功能,建立存量项目深度开发利用的市场化机制。设立新型国际离岸贸易专门服务机构,加大跨国公司贸易结算平台(总部)招引力度。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人才、技术、经贸合作,开展中阿(联酋)产能合作,深入推进中国·沙特中心、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等建设,积极拓展国际合作空间。
九、实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壮大工程
(二十五)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推动建设生物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建设脑机接口、人工器官等新兴领域测试平台,打造医用电声领域优势检验项目。加强合成生物技术研发应用,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和基因治疗等领域临床研究。实施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免申直达”奖励、临床试验机构研发服务能力提升等支持政策。
(二十六)培育壮大人工智能产业。聚焦人工智能芯片、模型基础架构、具身智能、高阶智能驾驶等关键技术,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省级重大项目,加强核心技术专利布局。推进国家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中试基地建设,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各领域场景,加快打造一批人工智能标杆载体。
(二十七)大力推动低空经济发展。加快低空经济领域先进技术研究院等研发载体建设,推动国防科技领域先进技术、工艺、材料等攻关成果向低空装备领域转化应用。构建低空基础设施体系,推进通用机场、水上机场、垂直起降点等设施建设。
(二十八)前瞻谋划量子科技产业。推进量子科技长三角产业创新中心、苏州量子国际科技产业园建设,加快超导量子计算机芯片制造和测试关键设备研制,突破形成量子芯片、量子计算机等重大创新产品。推动量子产品向实用化、小型化、高性价比迭代升级。依托江苏省数字金融重点实验室,探索量子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二十九)培育提升仪器仪表产业。持续推动高端科技仪器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推动仪器生产企业从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整体解决方案转型。支持企业重点发展在线、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实现关键检验检测技术自主可控。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省、市协同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塑造崇尚创新创业的城市文化,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打响“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富之地”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