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监管措施?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6-04 15:34
虚假宣传认定标准:包括夸大商品性能、功效,虚构交易数据、用户评价,隐瞒商品瑕疵、有效期等信息,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包括诋毁竞争对手、虚假有奖销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者购买无关商品)、低于成本价销售(排除竞争对手)。
监管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可对直播内容进行在线监测、录制,对平台和主播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平台暂停相关主播直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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