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6-00279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知识产权 意见 |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26-06-29 |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外专利布局的实施意见 | 主 题 词: | |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26〕32号 |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外专利布局的实施意见 | ||
| 时 效: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海外专利布局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26〕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强化海外专利布局,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有力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产业创新提质增效
(一)实施海外专利导航“指南针”行动。推动重大科技研发活动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每年编制发布10个左右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报告,助力创新主体突破产业前沿技术。以“1650”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重点,每年选取80家左右企业开展专利微导航,根据企业国际化发展策略,提供技术攻关和海外专利布局个性化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加快重点产业专利布局。推动集成电路、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指导创新主体通过《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途径或者直接向目标国家、地区性专利组织申请专利,对拟通过PCT等途径开展海外专利布局的优先提供专利预审服务。选择10个左右产业,按国别分领域发布海外专利布局指引。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龙头企业等牵头建立产业关键技术专利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海外专利专项培育。面向重点实验室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深化知识产权“产才对接”行动,建立服务专员联络机制,提供海外专利布局个性化服务。每年遴选10家左右外向型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培育,对海外布局质量高、产业带动性好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海外专利维权成效突出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专利与标准协同创新。指导苏州、泰州等地开展专利标准化融合试点,建立PCT专利与国际标准协同培育机制,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产业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创新平台不少于15个。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方案融入国际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企业精准辅导
(五)开展重点企业定制化辅导。建立重点出海企业名录,根据企业所属领域、经营策略和目标市场细化分类,开展海外专利布局“一企一策”跟踪辅导,每年惠及企业不少于200家。按国别组织重点出海企业与专业服务机构精准对接活动,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瞪羚等重点企业提供海外专利布局诊断、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指导等个性化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指导。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课程清单,将海外专利申请实务、技术自由实施(FTO)分析等内容纳入外向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培训课程体系。组织开展“苏知护航”“全程相伴”等活动,按国别和产业分类举办海外知识产权培训,宣传解读PCT、巴黎公约、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等国际合作机制,每年指导不少于1000家企业运用国际规则开展专利布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信息监测研判机制。开展重点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贸易管制措施、纠纷案例等跟踪研判,向相关企业发送风险预警提示。打造惠企“会客厅”,每年围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等组织政企对话、服企对接活动不少于8场,指导企业识别知识产权风险,合理选择PCT、巴黎公约等途径开展海外专利布局。(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专业服务支撑
(八)深化“苏企出海”法律服务。搭建法律服务供需对接平台,组建涉外法律服务联盟和专家库,为出海企业提供专利法律咨询和纠纷应对指导。做好重点产业境外投资项目前期指导和限制类出口技术审查工作,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企业提供定制化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发放服务券等方式,引导企业选取优质服务机构开展海外专利布局。(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网络。深化南京、苏州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支持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江苏国际法商服务港、苏州国际法律服务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等引进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优化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网点布局,支持建设海外法律服务站点。鼓励江苏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与海外机构合作,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开展跨境合作与国际化经营。(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打造数智化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数智创新赋能中心等服务平台,聚合知识产权、产业、经济、科技、司法、金融等数据,发挥好“全程相伴”江苏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海外专利事务一站式服务。实施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双向赋能行动,打造研发创新智能导航、专利申请智能辅助等智能化应用,发布10个左右“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典型应用场景,为企业提供全链条数智化服务。(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金融支撑。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支持银行针对企业“出海”开发知识产权金融专属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探索产业联盟保险等新模式。鼓励金融投资机构运用投贷联动、投担联动等机制,支持企业利用专利开展国际化经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涉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政策。(省委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国际合作和人才支撑
(十二)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面向外向型企业举办PCT等专题培训。推进建设江苏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支持教育机构举办或承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暑期学校等高级别培训项目,加速培养高层次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组织企业参加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香港“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国际性活动,对接优质知识产权跨境服务资源。依托苏港合作联席会议、新加坡-江苏合作理事会等机制,为企业提供海外专利布局服务。(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贸促会、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培养涉外知识产权法治人才。将涉外知识产权法治人才纳入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发挥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作用,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建立重点人才培养库,优先遴选具备专利代理和法律职业资格的“双证”人才开展阶梯式培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商学院。将涉外知识产权业务实绩作为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重要条件。(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统筹协调推进力度
(十四)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与产业、科技、贸易、金融、人才等政策协同,将海外专利布局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发展质态、创新能力、金融指数的重要因素,纳入产业升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等项目评审和验收评价体系。在专利奖评选中,加大海外同族专利相关指标的评分权重。推进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综合运用贴息、担保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引导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多元投入,形成支持海外专利布局的合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激励政策,对在海外布局专利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支持或奖励。(省委人才办、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监测评价与宣传引导。加强对全省PCT等海外专利申请授权情况的统计监测分析。对海外专利布局成效突出的地区,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按年度给予分档奖补。广泛开展政策宣讲,提升相关政策知晓度,引导外向型企业有效利用专利拓展海外市场。(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