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评定
樊忠毅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苏政复〔2026〕31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樊忠毅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扬府发〔2026〕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樊忠毅,男,1975年9月1日出生,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砖桥村东一组村民,2022年11月3日在抢救、保护公民生命财产过程中不幸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意评定樊忠毅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