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6-00335 | 分 类: | 专项规划,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 通知 |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26-09-06 |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 主 题 词: | |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26〕41号 |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 ||
| 时 效: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6〕4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6-2030年,展望至2035年。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成就。
“十四五”时期,全省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海洋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大关,2025年实现海洋生产总值10843.8亿元。海工装备产业规模约占全国三分之一,船舶工业三大指标(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出口规模居全国首位,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集群入选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全省海上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1349万千瓦,居全国第一;组建江苏省涉海产学研合作联盟,累计建成涉海全国重点实验室3个、省实验室1个、省重点实验室8个;超额完成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6.1%管控目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较“十三五”末提升37.8个百分点;保障建设项目用海面积16.3万公顷,盘活利用存量围填海空间约0.8万公顷,深远海开发利用纳入国家试点。
(二)形势分析。
“十五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一方面,全球海洋科技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海洋强国战略深入实施,不断开辟海洋经济新赛道新空间;我省科创资源富集、产业体系完备,海洋经济从“滨江达海”加速向“深耕蓝海”拓展。另一方面,全球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世界经济贸易秩序受到严重冲击,海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上升;我省海洋经济发展仍存在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不强、部分海洋产业发展能级不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不足等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经略海洋、向海图强,更加注重创新驱动、高效协同、产业更新、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积极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因地制宜加快打造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推动海洋强省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注入强劲“蓝色动能”。
(二)发展目标。
到2030年,全省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稳步提升,陆海统筹、江海联动、拓域深蓝的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加快构建,海洋科创驱动力、现代海洋产业竞争力、海洋治理支撑力显著提升,海洋强省建设取得新突破。
海洋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显著增强。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健全,海洋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海洋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取得突破,创新策源、成果转化能力全面提升。
现代化海洋产业高地基本建成。海洋传统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海洋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速发展,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海洋新能源、海洋新材料等产业高地高质量建成。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海洋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格局更加稳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更加健全,自然岸线保有率有效巩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取得积极成效,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到2035年,全省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实现新的大幅跃升,海洋强省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
三、提升海洋科技自立自强能力
(一)培育海洋战略科技力量。
加强海洋领域高水平实验室建设。支持海洋领域实验室健全机制、优化重组,以“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承担国家、省级涉海科研攻关任务,提升原始创新力、应用支撑力。支持海洋领域实验室畅通“1+1+X”“双高协同”等科技创新转化机制。
推进高水平海洋科研平台建设。大力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进一步激发已建涉海科研机构(平台)创新活力,因地制宜布局建设海洋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科研平台。支持有条件的海洋科研平台争取纳入国家战略布局。鼓励各地与高校院所共建海洋领域新型研发机构,择优遴选纳入“1350”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体系梯度培育。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落实加快创新生态建设扶持科技创新企业茁壮成长若干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科技型企业升规纳统和上市。鼓励涉海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或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
(二)推进海洋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加强海洋科学基础研究。实施基础研究“1820”策源行动,围绕海洋空间利用、海洋生物技术、海洋高端装备、海洋清洁能源、海洋新材料等方向,强化基础研究源头供给。支持科研力量承担海洋领域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颠覆性技术、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聚力海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高技术船舶和海工装备、深海开发、海洋药物和智慧海洋等领域,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高价值专利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申报海洋领域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补齐关键技术和装备能力短板。
(三)加速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加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支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涉海研究开发平台、海洋技术创新联盟。支持高校院所建设海洋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做专做强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海洋可再生能源行业分中心,新增设立船舶海工行业分中心。支持航运单位联合建设航行保障科创平台。
健全海洋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机制。支持海洋领域细分产业孵化器建设,布局建设涉海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构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场景应用”全链条转化机制。探索构建“成果供给-价值开发-技术转移-创投孵化-产业化”贯通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运营模式和收益分享机制,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四)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
深化海洋领域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支持江苏海洋大学加快建设高水平应用研究型海洋大学。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海洋急需学科、交叉学科,建强海洋优势学科。实施“蓝色人才”专项,引育海洋领域急需紧缺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
四、做强做优做大现代海洋产业
(一)巩固提升海洋传统产业。
海洋渔业。深化布局“蓝色种业”,加快海水鲑鳟、银鲳、绿鳍马面鲀等良种选育与健康养殖。稳妥有序发展条斑紫菜、文蛤、牡蛎等贝藻类养殖。发展养殖工船、深水智能网箱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促进“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拓展远洋渔业发展空间,支持开展远洋渔业生物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推进海上加工船建设,提升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完善渔港基础设施,加快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海上牧场。
海洋船舶工业。加快船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智能船舶研制,加快海洋船舶工业软件国产化攻关与推广应用。提升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高技术船舶和海工装备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能级,建设沿海区域特色产业基地,培育沿江特色配套集聚区,加快建成世界级船舶海工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建设船舶交付、改装、修理基地,探索“制造+维修+服务”产业闭环。
海洋化工业。以连云港徐圩新区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南通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盐城石化联动区为依托,推动企业向园区集聚、产业向链式发展、产品向高端升级,打造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一流石化产业。
海洋交通运输业。优化整合港口资源,完善港口基础设施,推进智慧港口建设和智能航运发展。完善主要港口重点港区集疏运体系,高标准推进沿海深水航道以及沿海沿江大型化、专业化和自动化码头建设。增强港口服务功能,扩大船用保税燃料油加注业务,提升LPG(液化石油气)、LNG(液化天然气)和绿色甲醇等燃料供应能力。加快发展江海河联运、海铁联运等多式联运。健全港口航线网络,大力开辟远洋航线、加密近洋航线,积极参与北极航线开发。
海洋旅游业。持续提升连云港“蓝湾百里”、盐城“生态百里”、南通“缤纷百里”滨海精华段品质内涵,加快建设滨海生态旅游廊道。推进连云港海滨、东海温泉,盐城黄海森林,南通小洋口等旅游度假区建设,打造一批重要滨海旅游目的地。推进南通狼山国际邮轮港、连云港国际邮轮访问港建设,丰富邮轮航线,鼓励开发邮轮游艇游船等海洋旅游休闲产品和场景。
(二)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增强海工装备研发和总包能力,健全从研发设计、核心部件配套到总装集成、运维服务完整产业链条。发展海上生产类平台、岸基储运装卸装备、大型专业化模块等高端海洋油气、深海资源开发装备,提升游艇、海上制氢、深远海风电等新型装备研发制造水平。发展海上无人装备、水下机器人、深海特种装备及关键配套。布局全电化海洋工程水下装备控制系统等战略装备研发制造。
海洋新能源产业。发展柔性组网输电等关键技术,开发近海抗台型、深远海漂浮式风电机组以及海上漂浮式结构等关键模块。支持沿海三市统筹推进海上风电场改造升级、融合开发和退役管理,合理布局建设海上风电运维母港。建设深远海智慧风场,开展海洋能开发研究。探索推进海上能源岛建设。
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支持开展海洋药源生物资源调查、挖掘与评价,推进现代海洋中药研制。加强南极磷虾、甲壳类、微藻等海洋生物资源高值化利用,推进海洋生物资源发掘与精深加工。发布和修订一批海洋中药材地方标准。
海洋新材料产业。加强耐海洋腐蚀、耐高低温和抗海浪等前沿材料研发。提升船舶海工特种钢材、高性能纤维材料、新型海洋环保材料、海洋工程防护材料、海底传输材料等特种用途材料制备水平,打造一批特色海洋新材料产业集群。
海洋信息产业。协同推进海洋信息“感、传、存、算、用”,打造海洋信息产业创新高地。加强海洋装备智能运维、海洋观测设备、水下通信导航等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构建“天、空、岸、海、潜”海洋立体观监测体系。加强海洋数据治理、分析及价值挖掘,推进海洋领域可信数据空间建设。
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聚焦海水淡化用功能膜及组件、成套设备集成等核心环节,构建自主可控高端装备制造体系。加强浓盐水中锂、镁、溴等稀缺高价值资源提取工艺研究与成果转化。支持沿海工业园区实施海水淡化水替代行动。
(三)前瞻布局海洋未来产业。
海洋空天协同。完善低空设施保障,推动低空飞行器在港口物流、海洋环境监测、海洋应急救援等多场景应用,支持盐城打造区域性“低空+海洋”综合服务场景。加快推进连云港商业火箭海上移动发射基地建设,支持南通“带星入网”纳入国家卫星互联网二代工程。
深海极地开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深海极地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极地与极端环境模拟实验设施大科学装置预研项目建设。加强深远海感知、深海能源资源高精度勘探技术研究,研发制造深远海探测、绿色高性能海底作业集矿机等深海关键装备。
海洋蓝碳。探索滨海湿地和海洋生态修复增汇等碳中和及负碳技术研发。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推进滨海湿地蓝碳大数据平台建设,创新蓝碳交易机制。支持盐城市建设江苏省未来产业研究院(零碳负碳),连云港、南通市探索建设零碳港口。
(四)增强海洋产业韧性活力。
推进人工智能深度赋能。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在海洋领域创新应用,支持海洋垂直大模型研发及产业化应用,构建海洋人工智能“算力+”生态体系,推进海洋产业全产业链自动化、智能化发展,拓展深远海、严苛海洋环境应用场景,培育海洋数字新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探索“绿电+核电+冷能+储能”数据中心建设模式,推进陆数海算,支持沿海地区建设海洋绿色智算中心,打造绿色算力走廊。
提升海洋服务业创新服务能力。推动涉海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海洋技术服务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引导船舶海工等制造企业与软件企业共建软件应用创新中心,提升船舶海工自主设计能力。发展海事法律服务、海洋商务咨询等海洋专业服务。
健全涉海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围绕重点产业方向,梯度培育涉海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海洋领域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支持海洋领域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做优做强产业链,形成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链条协同、大中小配套融通的企业发展生态。
五、优化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统筹协调陆海空间资源,加强海湾整体规划,引导重点海洋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构建“江海联动、三城多区、拓域深蓝”的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布局。
(一)江海联动推进产创融合。
畅通沿江、沿海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促进跨江融合发展,加快沿海地区与上海、苏南地区一体化发展。鼓励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加大海洋科技创新投入,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海洋产业。推动沿江城市涉海科创资源向沿海地区合理流动和开放共享,提高沿海城市对科创资源吸引力和服务力,提升海洋产业载体能级,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二)因地制宜建设现代海洋城市。
推动连云港打造彰显山海特色的现代海洋城市。支持连云港市探索港产城融合发展新路径,发展海州湾湾区经济,高质量建设临港产业圈,大力发展临港绿色石化。聚焦航运服务价值链高端化,做强连云港港国际枢纽海港。推进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旅游等传统产业与海洋新能源、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新兴产业协同发展。做强南极磷虾开发全产业链。支持深海技术科学太湖实验室与连云港中心共创国家实验室(基地)。建设“海上物业”服务平台。
推动盐城打造彰显国际湿地特色的现代海洋城市。支持盐城市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基地、光伏综合利用基地、沿海绿色氢氨醇基地建设。打造海洋绿色算力集聚区、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创新与转化基地。放大黄海湿地世遗和全球滨海论坛效应,打响滨海湿地生态旅游品牌。提升盐城港能级,打造淮河生态经济带出海门户,建设畅通长三角、连接淮河中上游的河海联动大通道。
推动南通打造富有江海特色的现代海洋城市。支持南通市引入更多高能级海洋科创平台。依托通州湾发展湾区经济,推进南通港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北翼产业强港建设。打造高能级海洋装备、先进材料、新型能源、绿色高技术船舶维修制造基地。建设海上风电特色产业基地,加快如东风电母港建设,拓展风电、光伏、氢能、冷能等多种清洁能源融合利用模式。培育壮大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
(三)分类发展海洋产业特色园区。
以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引领,打造一批主业突出、链条完整、配套完善的海洋产业特色园区,提升产业集聚度与核心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海洋产业特色园区融入“双高协同”布局,创建、共建海洋未来产业孵化器和先导区。加强海洋产业特色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积极开拓深蓝新空间。
围绕深海进入、深海探测、深海开发,开展深海科技领域基础研究,推进深海装备、深海智能化监测与控制系统等研制应用。支持沿海地区稳步探索深远海养殖,创新海洋观光旅游业态,加大深远海风电机组、海上漂浮式装备应用。拓展深远海探测应用场景。
六、统筹海洋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
(一)高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统筹交通、渔业、工矿通信、旅游等空间需求,集约高效利用海域资源。加快推进存量围填海区域开发建设和生态修复,盘活利用已近成陆区域。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完善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流转制度。稳妥有序开展沿海滩涂资源保护开发利用。
(二)陆海协同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支持沿海三市推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持续推进沿海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强化海水养殖治理部门协作,深化入海河流沿线农田退水治理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加强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持续开展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推动海上溢油应急设备库和专业船舶建设。推进海洋生态环境在线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加强黄海海洋监测基地建设。健全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机制。
(三)深入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精细化分类管控岸线、强化岸线保护修复,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建设“蓝色海湾”“美丽岸滩”。加快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设。强化沿海滩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空间破碎、功能退化湿地生态系统自然恢复。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巩固互花米草治理成效。支持盐城市建设全域美丽海湾。提升海州湾、海门蛎岈山、小洋口国家海洋公园建设水平。
七、拓展海洋开放合作领域
(一)促进海洋经济跨区域协同发展。
积极融入全国海洋经济整体布局,深度对接长三角和东部海洋经济圈资源,共建海洋领域技术创新联合体、技术转移枢纽和产业孵化矩阵。深化苏沪合作,联合打造长三角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群。聚焦东西双向、陆海联动,加快建设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联动上海港、宁波舟山港,推进“四港联动”“沿海捎带”,共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
(二)推进海洋国际交流合作。
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融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吸引国际性科研机构、认证机构等落户江苏。持续办好全球滨海论坛、南通船舶海工展等活动。支持中葡船舶结构安全可靠性联合实验室深化研究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稳慎有序通过战略投资、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及组建联合体抱团出海。鼓励涉海高校深度参与海洋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国际合作。发挥江苏自贸试验区、国际合作园区等平台功能,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方面。省政府强化重要工作统筹、重大项目调度、重点问题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抓好规划贯彻落实,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二)强化要素保障。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基金。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与海洋产业对接通道,开展蓝色金融标准试用,探索建立“股贷债保担投租”蓝色金融产品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人民币跨境金融综合服务。探索建设海洋资产确权与交易平台,推动海洋资源权益可评估、可抵押、可交易。拓展船舶制造险等险种覆盖面,创新航运、渔业、海洋科技等领域险种。加强高价值涉海应用场景供给。
(三)提升海洋治理能力。
优化海洋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实施新一轮海洋综合调查。强化海水倒灌、海岸侵蚀等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因地制宜实施海堤提升和岸滩防护工程。支持沿海地区建设海洋应急救援中心,推动专业救助力量入驻沿海,提升海洋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黄海海洋气象中心。
(四)加强海洋文化宣传推广。
挖掘郑和下西洋、新中国人民海军诞生地、渔耕文化、海盐文化、废灶兴垦等海洋文化资源,大力弘扬新时代海洋文化。结合海洋日宣传等活动,持续开展海洋知识普及教育。支持各地依托本地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海洋品牌,全面宣传江苏海洋,增强全民海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