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6-00347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 通知 |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26-09-23 |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稳岗扩容提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 主 题 词: | |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26〕48号 |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稳岗扩容提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时 效: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稳岗扩容提质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6〕4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强化稳岗扩容提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强化稳岗扩容提质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就劳发〔2026〕2号)要求,以更实举措和更优服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出以下措施。
一、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1. 牢固树立就业优先目标。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健全系统集成、协调联动、数字赋能、管理科学、法治保障的就业工作机制。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全国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地区和单位创建,力争2026-2028年达20个以上,探索建设就业友好型城市,进一步提升重大战略、重点区域、重要产业的就业承载力。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岗位开发清单,形成促就业工作合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强化就业影响评估,将就业作为重大政策出台前的重要评估内容,加大各类政策对就业的支持。加强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将吸纳就业情况作为投资项目建设的重要参考。设立就业观察点,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联系服务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适应人工智能发展促进就业。建立人工智能对就业影响专项调查制度,持续跟踪人工智能应用渗透、岗位创造替代、技能需求变化等情况。发展人机协同的新型工作形态,探索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合理设置人工参与率最低标准、建立失业缓冲期制度,保障劳动者充分就业机会。发挥人工智能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用,挖掘数智化就业新机会。引导创新资源向创造就业潜力大的人工智能技术方向倾斜,拓宽新兴领域人工智能就业新空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构建就业大数据监测网络,依法依规拓展工业用电、金融信贷、工资支付等先导性监测数据,加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场景应用推广、企业数字化转型进展等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建设就业失业监测预警平台,创新智能监测、数智分析、风险预警等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立适应新形势变化的失业监测调查制度,健全防范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工作机制。(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健全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优化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将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群体就业、自主创业等作为重要分配因素。高效统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步提升基金备付能力,充分发挥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发挥各类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发展。(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
6. 扩大优质人力资源供给。实施“苏荟英才”引才专项行动,在各新兴支柱产业和未来产业联盟中专设人才引进工作专班,重点引育产业紧缺急需人才,设立省外引才(劳务协作)工作站,“十五五”期间新增人才550万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力争到2028年实现产业规模比2025年翻一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国家试点,建成一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点联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培育品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江苏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举办国际(江苏)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发展人才猎头、管理咨询等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态,支持开发求职招聘大模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培训模式,开展由链主企业牵头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制定发布补贴性培训项目及补贴基准、紧缺型职业、培训机构等目录,推广应用电子培训券和“苏技匠心·云课堂”线上培训平台。聚力打造“一地一品”、“一校一品”特色培训品牌,开办“技能夜校”,构建“30分钟技能培训服务圈”。“十五五”期间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300万人次、人工智能领域技术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100万人次,2026年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员10万人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改革。落实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动态调整优化要求,加快布局交叉学科专业,支持高校开展“博士+硕士”双学位试点项目,设置“人工智能+”等双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及辅修专业、微专业。引导高校积极布局新兴支柱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实现新增学科专业点中属于国家或江苏急需的占比超过85%、江苏“1650”产业体系所需学科专业覆盖率达100%。探索工程硕博士毕业生“三证合一”、支持高校完善学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制度。实施人工智能通识课程全覆盖,培养适应数智时代需求的复合型人才。深入实施“双高协同”和“校(院)企双进、人才双聘”,持续开展“企业家进高校”前沿大课堂系列活动,推动更多企业专家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关键环节。探索推行柔性学分制,用足用好转专业政策,支持学生跨学科发展,实施大学生关键能力与素养提升行动,提升就业竞争力。(省教育厅负责)
9. 实施技工教育强基行动。加快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基于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机制。拓宽技工院校省内外招生渠道,开展高校毕业生学制技师培养。推进技工院校与头部、链主企业以及高新区、经开区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合作,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优化技术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深化新领域新赛道新职业产业人才评价工作,有序向企业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组建产业人才评价企业联合体。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学徒工技能等级认定,到2028年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规模分别比2025年末翻一番。推动“学历+技能”贯通培养,探索开展“一评双证”紫领人才评价,拓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有序扩大国际(国内)职业资格和职称、境内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范围,推行行业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以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为引领,开展“苏技匠心”江苏百万工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指导企业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更大力度支持稳岗扩岗
11. 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等援企稳岗政策。推动“苏岗贷”稳就业金融产品扩容提质,重点扶持创业就业和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强化产业和就业协同,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带动就业。支持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医药化工等传统制造业提质升级,稳住就业基本盘。深化“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大力发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稳定外贸企业用工需求。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挖掘建筑业就业机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扩大就业容量。实施新职业新岗位培育行动,拓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赛事经济、绿色经济、海洋经济就业空间,分类制定新职业评价标准和内容,“十五五”期间培育带动万人规模就业的新职业不少于30个。稳定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推动能源项目建设,增强重大项目就业带动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动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提升就业增长潜力。增强城乡养老和托育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和品牌化发展,扩大“一老一小”、居民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规模。支持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商务咨询,推动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就业吸附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实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行动,加强个性化参保指导和服务引导,推动医保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实施劳动争议预防和协商调解制度机制国家试点,开展新质生产力和谐劳动关系创新试点。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监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打造“苏暖护航”维权品牌,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黑职介”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化欠薪整治,加大劳动维权司法保障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14. 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质效。落实全省基本就业公共服务清单和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基本事项,优化提升“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均衡布局建设零工市场,发展嵌入式社区就业服务设施和互助性就业服务网点,构建“15分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圈”。推进“人工智能+就业”服务,开发就业服务智能体和服务终端,打造数智化“就在江苏”服务平台,向劳动者精准推送适配性就业岗位,归集发布国有企业招聘岗位。加强就业岗位需求调查,动态编制并发布紧缺急需职业、未来就业需求目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打造“苏创助跑”创业服务品牌。推广“科技成果+”、“产业发展+”、“职业技能+”、“民生需求+”创业模式,强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实施青年创新创业支持行动,“十五五”期间支持15万名青年成功自主创业。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项目数据库,持续跟进服务。完善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支持政策和创业补贴政策。优化创业载体布局,制定创业服务标准,建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全民创业线上服务平台。支持发展“人工智能OPC(一人公司)”新兴创业形态,建设“苏创助跑·OPC(一人公司)空间”。分类举办创业大赛,开办江苏创业大讲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重点群体就业质量
16. 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十五五”期间每年新开发20万个适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岗位,举办“苏就美好·职引未来”系列招聘活动3000场次,开展高校毕业生“强技培训”10万人次。稳步提高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延续实施工资总额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支持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面向每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职业指导、5个高质量就业岗位推介、1次见习培训机会的“1151”实名服务,将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拓宽农民工就业增收渠道。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和富民产业,持续培育“苏劳精工”劳务品牌,发挥乡土人才带动群众致富作用。健全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协作机制,深化省际劳务协作和省内南北劳务合作,落实好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农民工就业规模稳中有增。指导用人单位保障超龄农民工的工资报酬、劳动安全等基本劳动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制度,开展面向特殊困难群体和新型困难群体的专项就业援助活动,“十五五”期间帮扶50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和需求调查制度,加大临时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供给,“十五五”期间每年新开发5000个公益性岗位并安置困难群体到岗,确保零就业家庭持续动态清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推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大数据比对和常态化调查,精准识别就业状态。将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就业管理服务范围,引导市场化互联网零工平台规范发展。加强新就业形态人员技能培训。实施高效办成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稳步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实施范围。强化新就业形态用工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常态化开展集体协商和民主恳谈,优化算法和劳动规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