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二级调研员):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聚焦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美丽江苏建设的重要方面。今年5月22日,《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经省政府批准,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先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邹芳刚先生,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孙卫东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顾振东先生,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戴怀宝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贯彻《条例》的相关工作,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韩小平。
首先,请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先生作情况介绍。
蒋巍(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二十周年。今年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再过几天就是6月5日“世界环境日”,借此机会,我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向各位媒体朋友、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江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新时代以来,我国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美丽江苏建设又增加一部法规制度。可以说,出台《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江苏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关键举措,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提供有力保障。
接下来,我从《条例》的特点和贯彻举措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条例》的特点
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江苏实际,在保护体系构建、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参与引导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有江苏特色的创新性规定,具体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坚持系统保护。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具体要求和举措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系统保护工作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制度进行有机融合。比如,在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事权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完善资金保障制度,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
二是体现江苏省域特点。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现绿色发展的核心要素。《条例》充分考虑江苏省生态系统的区域性、典型性以及物种的独特性等特点,明确规定优先保护具有高自然价值、功能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的典型生态系统,包括长江、太湖、沿海滩涂等流域区域典型湿地生态系统,宁镇山脉、云台山脉等低山丘陵区域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入海河口、海湾、海岛、牡蛎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在生物资源方面,重点支持对银缕梅、宝华玉兰、秤锤树、丹顶鹤、麋鹿、中华虎凤蝶、拉步甲、长江江豚等珍贵、濒危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科学研究。
三是筑牢生物安全屏障。主要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比如,近年来放生和增殖放流的行为越发多见。虽然有的是出于善意,但这种行为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疫病传播以及非法交易链滋生等后果。为此,《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放生;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十五日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四是激发全社会参与活力。我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方之一。《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明确4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长期目标,以及计划最迟在2030年完成的23个以行动为导向的目标,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擘画新蓝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生物多样性公约》2050年愿景。作为人类的共同目标,其公共性决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宣传和科普;依法公开本行政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调查、科普、宣传、教育等活动。
二、贯彻举措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以高水平保护支撑美丽江苏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制度,根据不同类型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和差别化管理,提升各类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在生物多样性维持、特殊物种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保障功能。在本地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之间,科学构建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打通动物迁徙和鱼类洄游通道,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
(二)切实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围绕“四带三区”等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实施“山水工程”“生态岛”试验区、生态安全缓冲区等一批生态修复项目,优化生态格局。加强野生生物物种资源及其原生境的就地保护,根据生物多样性调查结果,选择本地区珍贵、濒危物种和极小种群、遗传资源破碎分布点建设相应的保护区域,依法实施抢救性保护。开展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替代生境研究和示范建设,推进特殊物种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工作。
(三)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估体系
制定出台《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建设技术规范》,加快构建全省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深化推广AI智能识别、声纹、环境DNA检测、智慧监管等技术应用,开展“天空地一体化”周期性观测。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智慧管理系统建设,开展调查数据的汇总、清洗、分析和校核,实现数据和成果的统一管理、展示和应用。制定《生物多样性评估技术规范》,完善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定期发布评估报告。
(四)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评估
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督察结果向社会公开,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监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维护生物物种的生存空间。强化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运用,加强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行为的监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评价内容,对可能造成的生物多样性影响加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负面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全面开展长江水生态考核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我省长江干流水质连续7年达到Ⅱ类的基础上,今年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将对长江流域17个省份(包括江苏省在内)率先开展水生态考核,设置水资源、水环境、水生境、水生态系统共四大类评价指标。这意味着,我省将实施从水环境质量考核向水生态考核的战略性转变,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更加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提升。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厅联合省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我省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水生态同步监测和评价,协同地方制订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方案。下一步,我们将围绕长江鱼类和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自然岸线率、太湖和淀山湖-元荡水生植被覆盖度、水华面积比例、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因地制宜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保护修复,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
以宣传贯彻《条例》为主线,借助“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契机,举办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适时发布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充分挖掘江苏生物多样性特色,推动生物多样性科普展示馆建设,培育“万物复苏”“美丽精灵”等生物多样性宣传精品,创新“四季主题”生物多样性直播,建设“生态文化素材库”,营造全社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此外,还将借势借力,在重大活动中宣传展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2022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上致辞表示,支持举办全球滨海论坛会议。今年下半年,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在盐城市举办以“美丽滨海: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为主题的2025全球滨海论坛,以“保护”为切入点,以“推动滨海区域的高质量发展”为落脚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展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成果,搭建滨海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和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借《条例》施行的契机,我们初步总结凝练了26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利用实践成果,会后将为各位记者朋友提供四个典型案例,分别是:红嘴鸥“绿色使者•生态文旅”;大丰麋鹿保护区创全球面积、种群、基因库三项之最;条子泥开辟“720高地”:创造观鸟胜境;南京生物多样性保护新范式:科教联盟赋能,制度创新引擎。欢迎各位记者朋友继续关注和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谢谢大家!
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二级调研员):谢谢蒋巍先生。下面,进入提问环节,大家可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
中国日报记者:请问,江苏在重点地区和重点物种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何打算?
蒋巍(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谢谢您的提问。江苏省平原广阔、辖江临海、扼淮控湖,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组分比较齐全,特殊的地理条件孕育出丰富繁多的动植物种群,形成特色鲜明的生物多样性格局。同时,江苏也是经济大省,在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中,探索出一条经济发达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路径。比如,2019年江苏的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获批入选《世界遗产名录》,实现滨海湿地与发达城市经济融合共存,为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生态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板。这一自然遗产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的中心节点区域,保护了以鸻鹬类为主的众多候鸟。
《条例》第二章对生态系统保护提出明确要求。我们牢牢把握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内在联系,依托生物迁徙通道构建“四带三区”自然生态保护总体布局。“四带”是指长江流域旗舰水生生物保护带(保护长江江豚、中华鲟、胭脂鱼等物种)、京杭大运河重点物种保护带(保护东方白鹳、斑头秋沙鸭等物种)、滨海珍稀候鸟保护带(保护丹顶鹤、勺嘴鹬等物种)、东陇海线丘岗残脉物种保护带(保护金雕、红隼、玉铃花等物种);“三区”是指宁镇宜溧低山丘陵陆生动植物保护区(保护中华虎凤蝶、拉步甲、宝华玉兰等物种)、环太湖重点水生生物保护区(保护太湖银鱼、翘嘴鲌、中华绒螯蟹等物种)、里下河湖荡水生陆生生物保护区(保护震旦鸦雀、黑翅鸢、云雀等物种)。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重点推进江苏三大典型生态系统(湿地、森林、海洋)的治理与修复,改善动植物生境,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范围。
物种是维系地球生命网络的核心要素。作为生态基因库,它们保存着亿万年进化的生命密码;作为环境指示器,它们敏锐反映着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比如蓝藻,就是一种水环境指示器;作为人类的好伙伴,物种不仅提供生存必需的资源,更维系着文化与精神的联结。为切实加强对物种多样性保护,《条例》明确了我省重点保护的物种,包括银缕梅、宝华玉兰、秤锤树等珍贵、濒危维管植物资源,丹顶鹤、麋鹿等珍贵、濒危陆生脊椎动物资源,中华虎凤蝶、拉步甲等珍贵、濒危陆生昆虫资源,长江江豚等珍贵、濒危水生生物资源。
《条例》还密切关注社会热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比如,每到春夏之交,城市的“飘絮之痒”就与多样性失衡有关,启示我们,现代化生活也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活,要尊重规律、顺应规律、用好规律。为此,《条例》明确要丰富植物结构层次,提高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再比如,调查发现我省有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松材线虫等外来入侵物种,存在一定的生态安全风险。《条例》要求积极防范与应对外来入侵物种,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和控制,避免对本土生态系统和物种造成危害。
根据《条例》要求,我们将围绕热点地区和重点物种,组织开展新一轮本底调查,突出专项调查和专题调查。研究编制第二批江苏省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有效指导物种分级管理与科学研究。江苏有不少院校和科研院所正在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工作。我们通过宣传,既帮助推进学科建设,也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智慧管理系统建设,定期组织各地区将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观测数据汇聚至全省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实现数据和成果的统一管理、展示和应用。根据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观测情况,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估,发布生物多样性现状、受威胁情况、保护措施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最后,再次向各位记者朋友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大家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中新社记者:《条例》对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提出明确要求。请问,江苏在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邹芳刚(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谢谢您的提问。种业是农业的“芯片”。种质资源是种业的原材料,没有优异的种质资源就没有现代种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现代种业发展。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作为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种业原始创新的重要抓手,在保护中利用、利用中保护,主要采取四个方面工作举措:
一是积极构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政策支持框架。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出台《江苏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推动构建多层次支持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的新格局。二是全面完成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摸清全省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家底。溧阳白芹就是普查中发现的优异种质资源之一。三是建立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目前,全省建有30家国家级、99家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建成全国品种最多、规模最大的国家级地方鸡种、水禽品种活体基因库。四是深入推进农业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种业振兴“揭榜挂帅”,完成农作物表型和基因型精准鉴定近9000份,创制抗赤霉病的“扬麦53”等一批优良新品种。
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推进资源保护、鉴定、利用三大任务,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种业振兴、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一是保护。创新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加大对保种单位的支持力度。二是鉴定。推进部省协同农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工作,聚焦产业迫切需求、地方特色优势,开展农作物表型和基因型精准鉴定,发掘具有高产优质抗逆抗病等特性的优异种质资源。三是利用。加快省农业种质资源综合基因库和家畜、家禽、长江特色渔业、河蟹、经济红藻等遗传材料保存和创新利用中心建设,在完善现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我省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评价、挖掘创制、共享利用“四位一体”发展。
谢谢!
新华网记者:良好的自然资源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保障。请问近年来,省自然资源部门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有哪些工作举措?
孙卫东(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一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建立健全“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1.82万平方千米,实现对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珍稀濒危物种和栖息地的整体保护。
二是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全面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评估,会同省有关部门对50多个重大建设项目不可避让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情况开展论证,妥善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三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江苏南水北调东线湖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成功入选国家“山水工程”,完成修复面积80多万亩,其中物种栖息地建设面积0.5万亩,建成重要生态源地生物多样性观测站5个。推动实施9个省级“山水工程”,完成修复面积2.5万亩,其中物种栖息地建设及外来物种治理面积超0.55万亩。太湖流域国家矿山工程完成修复面积约2.6万亩。4个国家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修复滨海湿地面积超3万亩。2023年和2024年累计除治互花米草44.6万亩,2024年除治加拿大一枝黄花15万亩。
四是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在全国率先出台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分类目录编制指引和基础信息调查指引,持续推进2个国家级和16个省级试点,以良好的自然资源本底提供更加优质丰富的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人民日报》等中央权威媒体对我省工作成效进行宣传报道。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条例》有关要求,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优化美丽江苏国土空间格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严格“三区三线”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对已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二是强化资源保护,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水平。压紧压实地方主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建设用地用途管制,维护农田生态系统稳定。持续做好互花米草、加拿大一枝黄花防治工作。
三是实施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动实施各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加快恢复物种栖息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等保护修复。实施好国家级和省级“山水工程”,大力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完成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国家矿山修复示范工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改善滨海生态环境。高质量办好2025全球滨海论坛,搭建国际交流平台,讲好中国故事。
四是开展创新探索,不断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多元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资产配置等工作,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让更多的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
谢谢!
微博江苏记者:城市公园绿地是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空间。请问,江苏是如何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
顾振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统筹推进城市绿地建设和生态资源保护,不断提升城市绿地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家园,主要开展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规范指引。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江苏省“十四五”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推进实施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普及应用乡土适生植物。编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适生植物应用》《江苏省城市行道树建设指引》《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适生植物应用指南》等,指导各地根据不同环境条件和功能需求,选用适生树种,提升植物的多样性、适地性。出台《江苏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加强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
二是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持续推进“乐享园林”活力空间建设,以城市绿道、林荫路、滨水绿岸等串联城市绿地和公共空间,打通断点堵点和动物迁徙廊道,构建自然融通的蓝绿生态网络。如宜兴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修复,沟通连接因道路建设而中断的山体脉络,畅通动物安全迁移通道。推动开展园林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项目建设,在淮安钵池山公园和泰州天德湖公园,试点开展省城市园林绿化生物多样性培育示范工程研究,通过水体生态修复、自然植物群落演替、“生境岛”建设等方式,提升公园生物多样性水平,构建城市中心区域的生物栖息地。
三是强化城市生态资源保护。2022-2023年,开展城市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地查看13万公顷城市绿地,摸清49种城市绿地外侵物种的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落实治理和防控措施,维护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平衡。2024年,开展每五年一次的全省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实现全省6201株城市古树名木一树一档、落地上图。推进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编制,指导实施水系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建设强度和人为干扰,保护动植物多样性。加强植物园建设及种质资源研究,南京、徐州、苏州、南通、盐城等设区市建成独立的综合性植物园,部分城市结合当地特色建成植物专类园,如无锡兰苑、常州月季园、泰州中草药植物园等,推进种质资源研究、繁育工作。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联合省委宣传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公园协会等发布《增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多元功能•江苏倡议(2021)》《共建绿色健康人文的城市家园•江苏共识(2022)》,提出“保护生物多样性”“以生态修复营造良好生境”等行业主张,组织编制《江苏倡议•实践》《江苏倡议•他山之石》案例集,收录国内外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指导推动实践创新。通过公众号和社会媒体,结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地球日”等,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推广。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持续加强城市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城市绿色空间生态功能,强化城市绿色资源保护,提升城市绿地生物多样性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省广电总台记者:野生动植物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内容。《条例》对野生动植物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请问近年来,江苏在这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戴怀宝(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也借此机会,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江苏林业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全省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江苏跨江滨海、水网密布、湖泊众多。据调查,江苏现有天然分布陆栖脊椎动物628种,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40种,其中国家一级的麋鹿、丹顶鹤等33种,国家二级的河麂、小天鹅等107种,天然分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4种(林业部门管理的15种,其中国家一级1种、二级14种)。
其次,关于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情况。近年来,省林业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取得五个方面显著成效:
一是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出台并修订《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及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相关管理办法。2023年公布第一批江苏省候鸟迁徙通道15处,2024年发布第一批江苏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今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发布江苏省陆生野生动物禁猎通告,为打击非法猎捕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调查监测成效显著。持续开展全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监测和越冬水鸟同步调查,2025年越冬水鸟同步调查记录水鸟82种、52万只,较2024年增加4种、20多万只。开展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红外监测,发布《江苏省陆栖脊椎动物名录(2024)》。
三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全省相继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211处,为野生动物营造良好栖息生境。全省麋鹿种群数量达8216头,其中野外种群3553头。开展丹顶鹤繁育与野化放归。2023年朱鹮在盐城沿海成功放归,这是朱鹮首次在中国东部沿海湿地野化放归。指导南京中山植物园开展国家植物园创建,目前已顺利通过国家植物园符合性认定评估。
四是野生动物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做好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2024年全省救护野生动物3389批次、7727只,放归1405批次、2668只。建设23个省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开展疫源疫病监测。开展种群调控、加强主动预防、推进致害保险,做好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和致害补偿。
五是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更加有力。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起,建立由省林业局牵头、22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全省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连续多年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全省野生动植物资源。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条例》要求,积极履行林业部门职责,加强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做好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致害防控等,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动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全面发展,为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贡献林业力量。
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二级调研员):谢谢戴怀宝先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请各位媒体朋友多关注、多宣传江苏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生动实践,展现更多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感谢几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记者的参与。大家再见。
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二级调研员):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5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康先生,省商务厅副厅长孙津先生,省数据局副局长张旻先生,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郭兵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顾振东先生,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陈柯女士,请他们向大家介绍《行动方案》有关内容,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韩小平。
首先,请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康先生作情况介绍。
林康(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举措,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积极构建和完善营商环境政策体系,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明显,连续五年获评“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不见面审批”“热线百科”“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等改革举措受到广泛好评。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也看到,与广大经营主体的期盼相比,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全球营商环境最佳实践相比,江苏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仍有提升空间,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为此,省发展改革委坚持问题导向,牵头起草《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5版)》,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首先,介绍一下《行动方案》的总体考虑,主要围绕“四个注重”:
一是注重对标找差。世界银行2023年5月启动新一轮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B-Ready),从监管框架完备性、公共服务可及性、企业办事便利度三个维度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我们立足全球视野,对标世界银行先进标准,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做法,持续推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二是注重延续衔接。注重营商环境工作的持续性、稳定性,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政策、市场、政务、法治、人文“五个环境”建设,既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企业群众满意度高的改革举措持续深化,也对“五个环境”中存在的堵点难点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循序渐进、不断突破。
三是注重企业感受。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和群众最有发言权。我们以经营主体感受为出发点,通过民营企业座谈会、外资企业圆桌会议、12345热线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针对经营主体集中反映的问题,《行动方案》中提出优化政府服务的行动举措,着力破难点、疏堵点、解痛点。
四是注重监督问效。《行动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代表政府对广大经营主体的公开承诺。我们将在工作推进中主动接受广大经营主体、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还将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发布《营商环境白皮书》,多渠道展示工作成果。
其次,向大家介绍《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行动方案》共六个方面、35项重点任务、85个行动点,内容上突出“五个更加”:
一是在对标改革上更加系统。围绕企业准入、经营、退出全生命周期需求,在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公用基础设施服务、劳动力资源、获取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解决商业纠纷、促进市场竞争、办理破产等10个重点领域,推动对标改革,实现系统提升。比如,在市场准入领域,在准营、社保、金融、招标投标等高频涉企政务服务中,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经营主体身份码(企业码),经营主体可以便捷地进行身份验证和事项办理,无需反复提交证明材料。将医保登记、供电业务纳入企业信息变更、注销环节一并办理,实现企业信息变更、注销“一次申请,多项办结”。在国际贸易领域,深入推进进出口货物远程属地查验等监管模式改革,海关和企业通过远程视频实时连线,可在货物的进口目的地或出口产地,对企业申报货物完成检验检疫作业,最快可以实现当日申请、当日查验、随报随检,努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二是在要素服务上更加贴心。强化主动靠前服务理念,聚焦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要素难题”提出工作举措。对企业生产经营必备的水电气网等生产要素,提出完善水电气网等行业服务标准,全流程在线跟踪提醒办理时限等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还将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申请办理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实现开工前手续“一体化”集成办理。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积极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截至今年4月底,省市县已累计走访企业391.2万户。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增信作用,升级“小微贷”“苏服贷”“苏贸贷”等政银产品,实施“苏质贷”小微企业贴息政策,更好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提出分类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打捆”审批或无需重新办理环评等改革举措,为项目建设“提速”。
三是在政策保障上更加全面。《行动方案》着力从政策制定、政策落实、法治保障等全流程完善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在政策制定上,严格落实涉企政策制定程序要求,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明确在政策出台或调整前须广泛听取意见并设置合理过渡期,以政策的公平性、稳定性增强发展的确定性。在政策落实上,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以税费政策为例,深化“政策找人”机制,精准“画像”、靶向推送,实现直达快享;分税种、分类型、分领域制作宣传辅导产品,开展税费申报环节精准辅导,提升税费申报质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现行省市“1+8”地方营商环境立法体系下(以《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引领,南京、无锡、苏州、南通、淮安、连云港、扬州、泰州等8个设区市出台地方营商环境法规),重点推进《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江苏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为更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12345热线服务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在政务服务上更加便民。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努力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建设省级统一受理端,在落实好国家新一批12项“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地方“高效办成一件事”。针对经营主体反映的惠企政策找不到、读不懂、不会办等问题,将“一企来办”平台打造成涉企服务的总入口、回应企业诉求的总客服,今年重点建设惠企财政资金直达快享功能,实现省级惠企财政资金线上兑付,让企业“一站式”享受政策查询、政策兑现、事项办理等集成服务。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覆盖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开餐饮店“一件事”、大件运输“一件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150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在办理时可免于提交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常用证照。
五是在难点治理上更加精准。注重企业所感所得,将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作为我们要攻克的重点问题。比如,对企业反映在市场准入、市场竞争等领域仍然存在的“旋转门”“玻璃门”“卷帘门”,提出以环保、卫生、安保、质检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在南京、扬州、连云港试点开展首轮市场准入效能评估,逐步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努力做到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非禁即入。对反映较多的行政执法不规范、柔性不足、标准不一等问题,提出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和计划管理制度,对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推行分级分类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等举措,努力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为了给经营主体营造清朗网络环境,《行动方案》首次明确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的任务,坚决打击造谣抹黑企业和企业家的行为,让广大企业家在江苏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行动方案》是江苏省开展新一轮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的开端,我们将持续聚焦经营主体关切,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经济大省挑大梁”的重要抓手,以营商环境之“优”促高质量发展之“进”,支持广大经营主体心无旁骛、轻装上阵,以恒心办恒业,投资江苏、扎根江苏、深耕江苏!
最后,恳请各位媒体朋友一如既往关注和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宣传、多监督、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二级调研员):谢谢林康先生。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记者朋友们可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
中国经济信息社记者:优化营商环境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分重要。请问,目前江苏民营经济发展整体情况如何?未来在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林康(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谢谢您的提问。民营经济是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贡献了超过五成的GDP、六成的税收、七成的企业研发投入和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八成的新增就业岗位、九成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一季度,全省民营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新登记私营企业数同比增长20.6%。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落实《行动方案》具体要求,持续放大营商环境新优势,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常态化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在实体渠道方面,建立省发展改革委与民营企业月度沟通交流机制,每月聚焦一个主题,开展座谈交流,回应民企诉求。本月将召开新能源领域民企座谈会。在网上渠道方面,加强“一企来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政策精准落实,畅通企业诉求反映通道,推动企业高频服务事项线上一站式办理。
二是坚决破除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壁垒。贯彻落实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持续推进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为问题线索的收集和核查整改工作。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核电、风电、储能等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投资开发,去年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项目(总投资700亿元)顺利引入民资,占股10%,今年新批海上风电项目民营资本占有份额不少于10%。加大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的力度,每年将200个项目纳入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名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是持续强化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以立法的方式将行之有效的涉民企政策体系上升为专门的法律,将于今年5月20日起施行。我省正在配套制定《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既在根本方向上与国家法律保持高度一致,又明晰我省细化落实路径;既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加强政策集成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又强化民营经济组织法定权益、约定权益的保障;既以公平原则为主线贯穿全文,又以回应民营企业主要诉求为导向细化条款。我们将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构建立体化民营企业促进和保障体系,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谢谢!
新华日报记者:江苏是外商投资最密切、最活跃的地区之一。请问,对于在苏外资企业,商务部门是如何做好服务的?
孙津(省商务厅副厅长):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江苏商务特别是外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江苏是开放大省,优良的营商环境吸引了大批外资企业深耕江苏。外资企业的投资,不仅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资金、创造了就业岗位,也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说,外资企业是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见证者、参与者和贡献者。一直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要求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全力服务好外资企业。省商务厅作为职能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好《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持续关注外资企业诉求,聚焦重点、突出特点、解决难点,不断提升外资服务保障水平。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聚焦外资企业关切,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今年4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稳外资若干措施》,围绕深化重点领域开放、提高投资促进水平、提升开放平台效能、加大服务保障力度等4个方面,提出22项具体举措。这既是对国家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的全面落实,更是聚焦江苏实际、积极为外资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保障的具体体现。省商务厅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江苏实际,针对江苏外资企业诉求,加强政策研究和储备,适时推出更加符合企业需求的政策,为外资企业在江苏发展创造优良政策环境。
二是强化要素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落地。继续发挥重点外资项目专班作用,动态梳理省级重点在谈在建外资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全流程跟踪。同时,强化项目储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国家重点外资项目清单。目前,江苏有96个项目被列入商务部国家重点外资项目,其中13个被列入外资标志性项目,数量均居全国第一。坚持一视同仁支持各类外资项目发展,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加强部门协调等举措,全力推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三是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回应企业诉求。根据国家部署,我省已建立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今年先后举办美资、法资企业圆桌会,省政府领导亲自出席会议,与企业面对面交流。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面向欧盟商会南京分会及其会员企业,开展政企面对面沟通,及时回答企业提出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深化这项制度安排,常态化收集企业意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经营中的个性化问题。同时,持续梳理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反映的共性问题,靶向施策,努力打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请问,在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江苏有哪些工作措施?
张旻(省数据局副局长):谢谢您的提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打造现代一流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去年,国务院分两批部署21个“一件事”,省政府同步部署8个省定特色“一件事”。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数据局会同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协力集中攻关,圆满完成29个“一件事”改革任务,6次在全国相关工作推进和交流会上发言,15个案例入选全国优秀典型经验,完成办件1350万件,实现了“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
今年,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加快建设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环境,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是推动国家部署的新一批“一件事”落地见效。今年1月,国务院部署2025年第一批12个“一件事”,省数据局正会同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推进实施。各“一件事”已印发实施方案,正开展统一受理端开发工作。汽车以旧换新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申请2个“一件事”,申报平台已完成开发部署并提供服务。二是推出更多江苏特色“一件事”。今年,我省实施网约车全生命周期审批、困难群众关爱帮扶等新一批省定“一件事”,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放大改革成效。其中,省数据局会同省财政、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打造惠企财政资金“一平台直达企业”一件事,贯通“一企来办”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打通与业务主管部门数据通道,推动惠企财政资金一平台受理、审核和拨付,实现奖补资金精准直达企业。目前,已通过“一平台直达企业”完成惠企财政资金拨付72笔、2545万元。三是推进高频事项“免证办”。聚焦企业和个人服务全生命周期,梳理高频事项用证清单,明确免提交方式。推动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与公共数据平台对接,强化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应用,推出150项政务服务事项免证照办理。四是建立省外贸企业专题数据库。省数据局会同省商务厅,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推动涉外贸企业用工、税务、水电气、海关出口、外汇等高使用价值数据归集,建设省外贸企业生产运行跟踪监测数据库(外贸专题数据库),为开展全省外贸形势研判分析和辅助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目前,初步归集1132家外贸企业的16项核心数据。五是创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调整全省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强化省市县三级统一管理。依托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立线下服务窗口,完善服务体系。开展中介服务选取“数字人+网上竞价”服务试点,上线中介服务数字人,实施中介服务选取在线竞价。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谢谢。
江苏法治报记者:我们关注到,近年来省司法厅在推动涉企法律服务方面,探索了不少创新做法。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郭兵(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省司法厅以“让法治成为江苏营商环境建设的最好品牌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践中,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增强涉企法律服务便利。打造“一站式”实体平台,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动省级以上园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进驻,就近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设立热线网络平台,安排专业值班律师接听12348热线,在法律服务网设置法律咨询板块,提供7×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建立专业服务平台,推动设立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在常州设立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方便企业寻求专业法律服务。
二是着力提升法治惠企工作质效。聚焦全省“1650”产业体系建设,联合开展“全省优化企业法治建设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创新“产业链+法律服务”模式,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对接优势产业链和链上重点企业,开展“一起益企”专项活动。聚焦“一中心、一基地、一枢纽”建设,深入推进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先导区建设,着力打造南京、苏州两个涉外法律服务集聚区,建成2个国家级和5个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育基地。聚焦民营企业所急所需所盼,连续6年发布法律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联合出台法治民企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三是着力强化助企风险防控实效。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深入打造“法润江苏 法企同行”品牌,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编发《企业全流程法律风险图谱案例》。助力法律风险防范,推动省内1751家商会与1370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结对服务,连续四年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公益性“法治体检”服务活动。强化矛盾纠纷化解,推动《江苏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立法进程,连续3年开展优化“非诉服务”专项行动,大力发展金融、知识产权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为企业争议解决提供一揽子非诉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双争”(争当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践行者、争创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目标为牵引,以落实《行动方案》为抓手,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落脚点,在综合施策、精准服务上持续下功夫。一是更大范围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延伸,向新经济、新业态领域拓展,深入推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提升“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法律服务功能,分类分级推动政策法律服务资源上线,推进惠企政策集成应用,降低中小企业获取法律服务成本。积极培育一批规范化、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持续推动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升级一批与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产业链相配套的高品质法律服务产品,更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建设。二是更高水平打造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健全苏州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中心制度,年内建成启用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推进8家海外中心实体化、规范化运行,按照司法部部署要求,积极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和仲裁机构,修订完善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推动与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建立互通合作机制,推行“涉外公证+领事认证”一体联办,更好服务企业“引进来、走出去”。三是更高效能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拓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普法行动成果,组织开展“护航民企”专项普法活动,引导企业健全治理结构。扎实推进“全省优化企业法治建设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组织实施“依法经营管理能力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提升”等五大行动,促进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商会、企业人民调解组织,持续开展小微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探索建设涉企矛盾纠纷化解“一站式”平台,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不断提升企业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谢谢!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举措深入推进,住建领域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请问,住建部门准备从哪些方面持续深化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便利度?
顾振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感谢您的提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创新机制、精简环节、流程再造、数字赋能,并推出并联审批、联合审图、告知承诺、拿地即开工、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幅压减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与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的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服务效能,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推动项目加速落地起到明显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全生命周期中的“获取经营场所”和“公用基础设施服务”环节,持续深化改革措施,在“深”和“实”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快审快验。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通过加强项目前期协同和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审批时间,给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开通“快、简、捷”通道,审批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是加快项目投产使用的“助推器”,通过规范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优化验收事项前后置关系,明确各验收事项的实施依据、验收内容和验收方式。加强竣工验收阶段过程指导,推动应用“线上踏勘”等非现场方式核验,着力破解堵点难点问题。加快推进联合验收机制的应用,提高验收效率,加快推动项目建成使用。
二是持续提升公用基础设施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机制和系统功能,将原来众多分散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全部纳入线上规范化运行,同时完善水电气网等行业服务标准,统一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设置全过程跟踪提醒功能,进一步增强报装流程的透明度与可控性。鼓励地方划定外部管线施工作业限制区域或应避让的目标物,包括文保单位、古树名木、既有各类基础设施和其他各类需要保护的区域和目标物等,相应简化外线施工审批,对不在限制区域内、没有需要避让的目标物,实行备案管理。将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办理纳入项目开工全流程,实现开工前手续一体化集成办理。
在深入推进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基础上,我们还将对现行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逐项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办事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我们将继续从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出发,贯彻落实《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多向发力优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谢谢!
交汇点记者:《行动方案》对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作出具体部署。请问,市场监管部门下一步有哪些落实举措?
陈柯(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一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力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深入推进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法治监管,全面开展涉企合规指导,不断完善轻微违法免罚轻罚清单,着力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为优环境、稳主体、激活力、促发展作出积极努力。我们将认真落实《行动方案》相关要求,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市场准入方面。全力抓好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改革,这项工作既是国办的明确要求,也是省市场监管局全链条综合治理服务8个事项之一。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七部门印发实施方案,在国办要求的6个服务事项基础上增加5个服务事项。对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建立“个转企”培育库,“一户一策”做好帮扶,同时跟踪转型后企业的发展情况,利用市场监管工具箱,在合规指导、质量技术帮扶等方面提供支持。目前,正与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对接调试,力争今年6月底前落地见效。进一步延伸服务链条,将医保登记和电力报装等业务纳入企业信息变更、注销等“一件事”联办范围,试点开展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变更与企业信息变更联办,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逐步纳入“一件事”办理范围。
市场监管方面。认真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措施。科学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探索制定“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对清单和重点监管领域之外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计划。统一检查标准和程序,检查前事先报备,扫码入企,检查数据实时上传。进一步完善“风险+信用”行政检查模式,对检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支持失信主体便捷高效重塑信用,扎实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行政执法方面。推动服务型执法落地见效,不断优化执法方式,鼓励地方先行先试,事前联合开展企业体检、预警提示,事中推行说理式执法、轻微违法免罚轻罚,事后通过跟踪指导、整改提升助企纾困解难。规范处罚裁量权行使,实施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规定3.0版,发布不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扩大包容审慎监管政策的公众知晓度。部署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纠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加强公平竞争政策审查及相关线索督查,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通。
谢谢!
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二级调研员):谢谢陈柯女士。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几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记者的参与。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