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协
 全文检索  
 
   
  4  法律普及
淮安市启动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阜宁县法制宣传送村入户
泗阳交通安全宣传走进校园
泰州市确定“4.26”知识产...
我省组织开展新闻出版普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08-01-08  来源:新华日报

选择字号【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这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

  答:新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法主要是在税率、扣除项目、征收管理、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等很多方面都进行了修改调整和增加。其中调整和增加的主要内容有:(1)税率由33%下降为25%;原来对内资微利企业实行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调整为: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2)公益性捐赠由原来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内扣除调整为按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扣除;(3)企业汇算清缴时间由原来的年终后4个月调整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4)纳税方式由原来的内资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纳税,外资企业实行企业总机构汇总纳税,现规定为对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5)原来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成本费用等扣除方面规定不尽一致,比如: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据实扣除制度。新税法统一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规定了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的标准,明确了不得扣除的支出范围,同时,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方面的支出扣除做了统一规范;(6)新税法扩大了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增加了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

  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纳税人作了哪些规定?

  答: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同时,为了防范企业避税,对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也认定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还应当就其取得的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

  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是由哪些项目构成的?哪些是不征税收入?哪些是免税收入?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由九大项构成,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在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盈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时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新税法首次正式引入“免税收入”这一概念,是指对企业的某些收入免予征税,即允许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这些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

  答:老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为加强管理,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

  答: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老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根据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比例限制扣除的政策,对外资企业则没有限制。新法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同时,考虑到部分行业和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情况较为特殊,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性捐赠的支持力度更大,这方面新旧税法有什么变化?

  答: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老税法规定不同的投资对象存在不同的比例。内资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有3%,有10%,也有全额扣除的,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则没有限额,全部可在税前扣除。为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为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实施条例对公益性捐赠作了界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同时明确规定了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范围和条件。目前,由省财政厅、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认定的我省第一批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已经下发。

 
 
 相关文章链接: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