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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个基层公安机关完成功能区规范设置
 
 发布日期:2010-09-03  来源: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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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8月底,全省公安机关已完成功能区规范设置的基层单位达1655个,占比63.3%。

  

  据悉,省公安厅6月24日印发了《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及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单位功能区设置,加强执法场所安全管理。

  各地按照省厅制定的标准,统一派出所、刑警队、交警队等基层执法单位的功能区划分,对执法办案区与接待区、其他办公区、生活区等实行功能合理分区并隔离。

  各地按照省厅制定的建设标准,狠抓候问室、讯问室、询问室、调解室、信息采集室、证物室、档案室安全建设。目前,各地设置符合建设标准、达到安全要求,日常管理规范的场所已达13289间,总占比81.7%。

  各地根据《办法》关于“所有讯问室、候问室监控设施、安全防范设施2010年底前全部配备到位”的要求,抓紧为讯(候)问室和羁押场所安装安全防范装置和报警、监控设备,并实现监控数据资料按照规定保存。截止8月底,全省已有3746个(间)场所安装安全防范装置和报警、监控设备,并实现监控数据资料按照规定保存,总占比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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