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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力保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发布日期:2007-11-03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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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旨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调、高效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力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为“司法救助”专门发出红头文件,这在我省尚是第一次。

  《意见》首次明确了“根据各政法机关的不同职责,在法律援助、执行救助、刑事案件受害人临时生活救助等方面设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实现“确保对经济困难、有诉讼要求的群众做到应援尽援”。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确需救助的案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将得到司法救助。《意见》明确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范围、操作程序和责任部门,确保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效衔接。

  《意见》强调,要积极探索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接待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法律援助网站,实行网上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加大对证人、举报人和鉴定人的保护力度,对需要提供安全保障的要及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为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探索建立证人、举报人、鉴定人的人身安全保障机制,这有望成为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的“护身符”。

  我省司法救助工作已被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省委政法委将定期组织开展司法救助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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