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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淮阴区法院实行全程导诉方便群众诉讼
 
 发布日期:2008-06-30  来源: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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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实行立案、审理和执行全程导诉,着力解决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盲目性,提高当事人的诉讼能力。

  诉前导诉重程序。该院要求,立案庭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对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有针对性地解答法律程序问题,并在立案庭放置诉讼指南和风险告知书,及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依法提示法律风险和诉讼风险,从而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

  诉中导诉重权利。该院提出,负责案件审理工作的法官应当就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期限的含义与后果、讼争要点的明确、当事人自己难以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不出庭的后果、是否变更和追加当事人、是否反诉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作针对性的告知和释明。宣判时,对有需求的当事人,审判人员须就不服判决的上诉权、上诉期限、上诉费的缴纳与不及时上诉的后果等作出说明。

  执行导诉重效果。该院要求,执行办案人员须就执行收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执行风险、执行流程、依法追加诉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等作详尽的告知。同时须对被执行人申报、申请执行人举证、社会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核查情况;查找、控制、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委托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事由,现执行法院及联系方式;对执行当事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况等均作专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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