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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盐城市委组织部、市法宣办、人事局、司法局首次对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14名领导干部,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该市规定,今后凡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实行试用任职的县处级和科级干部,都要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百分制形式,内容包括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考试成绩作为试用期满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及格的,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不予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