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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出台《境外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8-08-04  来源: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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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昆山市在册外籍社区矫正对象有18名,占总数的5%。为规范对他们的管理,方便其生活与工作,7月30日,昆山市司法局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共同出台《境外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境外社区矫正对象因商务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出境的,应当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经市司法局比准,报市公安局办理出境报批手续,并报市检察院备案。允许一年内出境一次,时间不超过15天。《办法》就境外矫正对象申请出入境的准许条件、申请方式、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以及出境后的遵守事项等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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