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由省司法厅和外经贸厅联合举办的“第二期涉外律师、公证员高级人才培训班”开班仪式在南京师范大学举行。
实施涉外律师(公证员)高级人才培训项目,是省委、省政府为适应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目于2006年10月启动,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贸易、世贸规则、精通外语,适应国际法律业务需要的高端人才。去年底,第一期33名涉外律师高级人才培训工作通过在国内1个月集中学习和美国马里兰大学专业学习实践活动已圆满结束。今年7月初,省司法厅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外经贸、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完善信息交流、协调管理、人才培养与实践以及会商协作机制,为涉外律师和经贸企业搭建平台,确保涉外律师人才切实有效的服务江苏开放型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