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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萍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发布日期:2010-01-22  来源: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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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陈燕萍“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号召全国法官向她学习。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相继在人民大会堂和最高人民法院作了2场报告会后,于当日下午回到南京。

  据悉,由中宣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委联合主办的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于19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报告会上,5名报告团成员用质朴的语言、生动的事例和真挚的情感,从不同的角度讲述了陈燕萍平凡朴实而又感人至深的先进事迹,展示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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