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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宣判公安部督办涉黑案
 
 发布日期:2010-02-05  来源: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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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月4日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被告人闻国平等13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查证,被告人闻国平、陈志明等为非法控制镇江船山矿至高资港务处码头的运输业务、在矿山开采方面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以及打击报复、维护非法权威,成立了经济实体,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在当地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闻国平、陈志明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决定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任步山、汤忠喜等11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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