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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审结全省首例手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发布日期:2010-02-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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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无锡惠山法院依法审结由公安部督办的、全省首例以开设手机淫秽网站为犯罪手段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陈柳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潘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被告人陈柳生以营利为目的,通过QQ和被告人潘洋联系,让其帮助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并注册“4gyt.com”域名,开办手机淫秽网站,2009年11月又让被告人潘洋帮助更改域名为“4gyt.me”。被告人陈柳生利用该网站上传淫秽图片570张,提供链接淫秽视频1389部,经鉴定均为淫秽物品。被告人陈柳生经营该手机淫秽网站期间,通过为他人做广告推广,获利人民币9268元。被告人潘洋明知被告人陈柳生开办淫秽网站,仍为其提供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注册、变更域名及解决技术问题等帮助,被告人陈柳生共支付给被告人潘洋人民币46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柳生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潘洋明知被告人陈柳生实施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两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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