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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犯罪未到案人员将有“电子档案”
 
 发布日期:2008-03-25  来源:无锡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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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多种因素影响,个别犯罪嫌疑人在犯案后未到案接受刑事处罚。3月24日从无锡市检察院获悉,两级检察院的侦监、公诉部门正加紧为这一群体建立“电子档案”。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只要这些“漏网之鱼”再次犯案,就会被依法追诉,来个“老账新账一起算”。检察机关对去年未到案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建档工作,将于本月底前完成。这在全省乃至全国尚属首创。

  

  率先试点的滨湖区检察院,专门开发了监督软件,建立起未到案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未到案人员的打击精确度明显增强。叶某曾伙同他人盗窃事发后在逃。盗窃案结案后,叶某又再次犯案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通过与数据库的数据进行比对,检察机关发现了叶某从前所犯的罪行,遂通知公安机关将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法院审判,叶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截至去年底,滨湖区检察院共对198名未到案人员进行了跟踪监督,共有123人依法受到了法律惩处,其中嫌疑人刘某在2005年-2006年结伙盗窃电缆线19起,案值高达15万余元,最终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市检察院公诉处有关负责人预计,未到案人员跟踪监督系统建立后,每年录入的未到案人员信息数量将达到800-1000个。建档后,所有未到案人员的信息可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实现互通共享,还可避免因办案人员更换等带来的工作漏洞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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