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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的一天,章先生到某大型超市购物,结账后准备离开,超市工作人员将他拦住,要求检查购物小票,僵持一段时间后,章先生被迫将小票找出。回家后他越想越生气,第二天就请了律师,以超市侵害他的名誉权、人身自由权,漠视人格尊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近日,在无锡市滨湖法院主持下,超市与章先生达成和解协议:超市向章先生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同时承担章先生请律师的费用2000元。
近日,在无锡市滨湖法院主持下,超市与章先生达成和解协议:超市向章先生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同时承担章先生请律师的费用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