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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协与公证处签订公证质量建设责任书
 
 发布日期:2008-04-15  来源: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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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高公证服务质量,4月9日,徐州市公证员协会与各公证处签订公证质量建设责任书。

  

  责任书要求:一是严格规范执业行为,不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的人和事,不发生因执业过错引发的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到上级或有关部门投诉以及群体性事件。二是严格统一受理、统一收费、统一审批、统一送达、统一检查、统一归档制度,规范办证程序,不发生假证和因自身过错导致的错证和重大瑕疵。三是不发生违规收费行为,不出现公证人员私自收取公证费现象。公证人员违规收费或私自收费一次的,扣缴执业保证金3000元或2000元。四是对办结的公证事项,在规定的期限内归档,按期归档率达100%。五是严格执行公证质量检查监管机制,公证员自查、公证处互查、主管局检查、市局抽查有台帐记录;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六是自觉接受省、市公证质量巡查,及时提供公证卷宗和材料,被省、市公证质量巡查组查出重大和一般质量问题的,一次性扣缴执业保证金3000元或1500元。七是责任书签订1个月内,上缴公证机构执业保证金10000元。八是市对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达到以上全部工作目标的,按评定的等次给予奖励。未达到工作目标的,除按有关规定扣缴责任人的执业保证金外,每发生一起错证、假证扣缴公证机构执业保证金10000元,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执业保证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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