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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裁判文书上网接受监督
 
 发布日期:2009-09-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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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徐州中院出台规定,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通过专门的平台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发布。

  为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全面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增强司法公信力,徐州中院出台《关于规范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工作的若干规定》,将2008年12月21日以后立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通过专门的平台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发布。案件承办人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30天内填写裁判文书上网审批表报庭长审批后上网;不得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案件承办人应填写《裁判文书不上网申请表》,报庭长审批。

  据悉,该院的上网裁判文书统一在“徐州中院网”公布,并设置“我要评论”栏目,供网民评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提出评判意见的,各业务部门必须及时反馈,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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