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省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79.6万件,与2008年相比增长16.6%。其中国内民事类公证28.5万件,同比增长44%;国内经济类公证31.2万件,同比增长17.7%;涉外及涉台、港澳公证19.8万件,同比基本持平。全年全省公证业务收费1.36亿元,同比增长13.3%。
1年来,全省公证机构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据统计,各地公证机构拒绝办理不真实、不合法文书公证事项6553件。其中制止不法经济活动529件,涉及金额3.6亿元;在执业中,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51件,其中被采纳29件,保障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公证行业的地位和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