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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在全国率先推出劳动争议仲裁应急处置办法
 
 发布日期:2010-09-16  来源: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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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上旬,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联合出台《南通市劳动争议仲裁应急处置试行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如发生突发性群体劳动争议事件,相关部门将现场设庭进行仲裁,这是该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了快速稳妥处置因劳动争议引发的集体罢工等突发性群体事件、保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而推出的创新举措。据了解,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

  近年来,南通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处于高发态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突出,劳资矛盾的调处难度不断加大,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利益争议仍占居劳动争议类型前列。根据这一形势,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该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出台了这一《试行办法》,适用于该市市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争议所引发的集体罢工等突发性群体事件。

  该《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发生集体罢工等突发性群体劳动争议事件,可由劳动者推选3-5名代表作为委托代理人,现场申请劳动仲裁。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逃匿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即时立案,由现场临时设立的特别仲裁庭即时开庭审理,及时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次日送达当事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逃匿的,经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先进行立案前现场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临时特别调解庭依法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仲裁程序,由临时特别仲裁庭即时立案。经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当庭审理。对案件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明确的,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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