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泰州市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必须在获得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后持证上岗。目前,该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正在组织集中培训。
当前劳动关系情况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成倍增长。为大力推进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工作,全面提高劳动争议调处水平和质量,该市劳动争议调解员将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员参培人员必须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
据介绍,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的取得采取择优选择、统一培训、集中考试的形式。培训内容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办案规则、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工资报酬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及劳动争议举证若干问题。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泰州市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证书》,并由各地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取得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证书的,由所在劳动争议调处机构聘任为劳动争议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