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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法律援助受援人回访满意率达99%
 
 发布日期:2009-10-09  来源: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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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泰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了案件回访活动,通过上门、座谈、电话、信函等形式回访受援人,了解案件质量,征求意见建议。截至9月底,全市共回访受援人950人次,其中信函回访384人、电话回访465 人、登门回访96人及其他形式回访5人,回访反馈率为92.8%,满意率达99%以上。

  

  据悉,该市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中开展了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高案件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和质量”建设活动,主要举措有:加强人员配备,在岗人员中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0%,各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全部达到省规范化标准,建成“半小时法律援助圈”;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委员会聘请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基层组织覆盖面达到100%。进一步降低受理门槛,简化审查手续,围绕全年办案目标进一步扩大受援面,加强受援人引导和宣传,开展法律援助“双先”表彰和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件评选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坚持受理、审核、指派、监督全流程统一,加强承办案件人员执业规范、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建立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评价机制,完善案件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监督,重点强化案件卷宗规范化管理,加强与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便利援助律师办案,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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