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在南通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沿海开发新闻发布会上,该市司法局局长暨首席新闻发言人通报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沿海开发的各项具体举措。
近年来,随着我省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南通成为我省沿海开发的中心城市,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纠纷调处等职能作用,推动了沿海法制环境优化,为沿海开发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了沿海区域的经济发展。
据介绍,为更好服务沿海开发,南通市司法局专门组成3个调研小组,分赴沿海开发区域的港口、园区、工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倾听他们的法律需求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能,南通市司法制定出台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沿海开发的“八项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挑选市律协理事和业务骨干律师,组建服务沿海开发律师团,为政府大额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及其它重大纠纷。
挑选12名涉外业务资深律师,建立涉外经济法律业务委员会,为沿海开发涉外重点工程项目、重点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政府和企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出具涉外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风险评估书。
开展“所企结对”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与企业结对,帮助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法律风险预防体系,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利用12348法律咨询专线,将沿海开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12348法律专线咨询内容,由精通企业法务的律师解答沿海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法律疑惑。
构建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开通公证服务咨询热线,优先受理沿海开发重大项目投资、信贷、土地征用等公证。
对沿海开发项目实行优惠服务。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公证事项按70%收费,合同标的额较大的减免部分公证服务费;对沿海开发项目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事务所按最低标准收费。
健全适应沿海开发特点的矛盾纠纷预警、调处机制。预测矛盾发生发展事态,提出针对性处理预案;每月召开通报会,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矛盾纠纷发展趋势,提供处理决策建议或意见。建立海上纠纷调解中心,专门调处涉海、涉滩、涉港纠纷;依托乡镇司法所、调处中心建立沿海开发调解巡回小分队,深入重点区域、企业、群体,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开展“法律进企入户”活动。编印20万份《沿海开发法律实务》,将与沿海开发相关的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科技进步、产业导向及治安、劳动用工、人力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推进沿海开发的政策汇编成册,发送到相关的地方行政机关、企业和农户,增强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能力和公民法治观念,为沿海开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