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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有了“独立调解法官”
 
 发布日期:2010-01-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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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起,《海安县人民法院独立调解法官制度》开始施行,标志着该院有了专职进行矛盾、纠纷调处的独立调解法官。

  独立调解法官从在职调解经验丰富、群众威信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中选任,其工作职能包括开展诉前和立案调解工作,确认诉讼外调解组织调解协议的效力,负责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工作,制定调解工作流程及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跟踪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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