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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为律师与法官之间设置“隔离带”
 
 发布日期:2008-06-11  来源: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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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沛县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要求律师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严格做到:不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办案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等关系;不违反规定单独会见法官,以各种非法手段打听案情;不明示或者暗示法官为其介绍法律服务业务;不向法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向法官送礼等。严禁律师与法官同行、同吃、同住,保持律师与法官的一定“距离”。司法局建立了律师违规违纪处罚和律师与法官关系报告备案制度,律师须主动申报本人与法官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以及与法官的交往情况。如违反规定,将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停止执业、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党员律师、公职律师违规违纪的,配合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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