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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首部省级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法规
 
 发布日期:2009-06-02  来源: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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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省级首部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和促进综合利用的地方性法规。据省农机局透露,全省小麦正在进入夏收,预计到6月5日前后会进入收割高峰期。6月1日起一系列督查将全面启动,省农机局将派出6支督查队赴全省,之后省人大和省政府也将有更高级别的督查。

  据悉,法规划定的秸秆禁烧区为:南京市的行政区域,其他设区的市的城市建成区周围30公里范围内,以及不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建成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机场周边20公里范围内;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5公里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划定的其他区域。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湖泊、水库、沟渠等水体内。禁烧区将逐步扩大,到2012年底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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