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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泰州市宣布:从2010年1月1日至2月10日,将在市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限制燃放地点上,除了国务院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医疗单位等6类禁放地点外,大型百货商场、集市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及附近100米范围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也列为禁放地点,限燃时间确定为21点至次日8点。
11月30日,泰州市宣布:从2010年1月1日至2月10日,将在市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限制燃放地点上,除了国务院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医疗单位等6类禁放地点外,大型百货商场、集市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及附近100米范围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也列为禁放地点,限燃时间确定为21点至次日8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