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协
 全文检索  
 
   
  4  依法管理
全省首家县级调处中心在如...
我省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
宜兴集中清理城区“住家船”
连云港启动“警容风纪强化月”
南京曝光首批106名醉驾名单
泰州将人行道列为烟花爆竹“禁放区”
 
 发布日期:2009-12-01  来源:

选择字号【

 


  11月30日,泰州市宣布:从2010年1月1日至2月10日,将在市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限制燃放地点上,除了国务院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医疗单位等6类禁放地点外,大型百货商场、集市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及附近100米范围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也列为禁放地点,限燃时间确定为21点至次日8点。

 
 
 相关文章链接: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