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3日,泰州市人民医院举行全员用工合同签约仪式,与全院383名长期临时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泰州市人民医院成为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泰州市首家执行的用人单位。
泰州市人民医院院长表示,医院将严格按新《劳动合同法》要求,为所有长期临时用工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4项社会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今后还将逐步提高这部分职工的待遇,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泰州市卫生局局长表示,人民医院率先作出的探索,对其他医院有借鉴作用,将在全市医疗系统中推广。
“该市人医此举标志着该院劳动用工已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给全市用人单位带了个好头”,泰州市劳动保障局领导说,新《劳动合同法》能否贯彻执行好,关键在用人单位。下一步,劳动保障部门将开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执行新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