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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等15城市实现异地消费维权
 
 发布日期:2008-01-09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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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8日从南京市消协了解到,南京的消费者今后在异地大城市消费遇到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在宁就地讨说法了。

  近日,南京、北京、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武汉、昆明、杭州、西安、大连、青岛、香港、澳门、成都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联合签署《城市消费维权合作协议》,成立了“十五城市(地区)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合作体”, 并建立了成员方消费者组织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协议,在涉及消费纠纷的处理方面,15城市之间积极受理、及时转办异地消费投诉,当消费者在成员方城市的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直接向其住所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受理地的消协(委员会)应当认真详细了解、记录有关情况,并及时将投诉转至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消协(委员会)。对异地消费投诉案件,受理该案件的消协(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这样,消费者就可以最大限度节约维权成本,切实提高投诉处理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按照协议规定,15城市间还将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此外,合作体还将逐步实现互通消费投诉热点,对其中有关消费者人身安全、健康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共建消费安全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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