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音像制品侵权赔偿问题研讨会在苏州高新区隆重召开。该研讨会由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苏州)调研基地、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法律应用专业委员会主办,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协办。来自最高法院民三庭、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法律应用专业委员会、部分省市高院、中院、基层法院以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和互联网以及卡拉OK企业的代表应邀参会。最高法院民三庭庭长孔祥俊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上,与会代表就网络使用音像制品的赔偿标准、卡拉OK等经营场所使用音像制品的赔偿标准、传统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赔偿标准和互联网技术发展等议题展开了讨论。各协会代表介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运作模式、优点并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如何确定侵权产品的数量、如何认定网络服务商的主观过错、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如何确定网络服务提供商适用免责条款的要件及如何通过集体管理的模式加强对作品权利人的保护并促进作品的传播等热点问题,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发表了观点。互联网企业代表介绍了“音频、视频指纹库”等新的信息技术,卡拉OK企业代表则建议通过正版化的途径对曲库进行维护并采用封闭系统的技术手段来制约侵权行为。代表们纷纷表示相互之间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在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的进步发展、维护权利人利益和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提高社会福祉之间找到平衡点,让科技进步的成果惠及全民。
本次研讨会的顺利召开,为法院今后审理涉及音像制品侵权纠纷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同时也有助于畅通法院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间的沟通渠道,为音像制品市场向规范化道路迈进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