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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给酒店式公寓定“规矩”
 
 发布日期:2009-12-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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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南京市规划局发布《酒店式公寓审批管理规定》,对酒店式公寓的面积、层高、布局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00平方米。

  该市规定,酒店式公寓层高一般不得超过4.8米;超过4.8米的,建筑面积按水平面积1.5倍计算。此外,酒店式公寓的建筑单体一般采用通廊式布局,不得按单元式住宅套型设计,外立面应当具备公共建筑的形式与建筑特点,阳台采用封闭式,不得外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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