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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检方施行民事行政“一体化”办案机制
 
 发布日期:2009-05-25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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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泰州市检察院任命了6名挂任助理检察员,与以往不同的是,这6名检察官来自下辖6家基层检察院。这标志着当地检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正式施行。

  司法实践表明,基层检察院是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接触机关,最熟悉民情,最方便调查取证,从而及时解决群众诉求。而对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抗诉权,现行法律并没有确立“同级审、同级抗”的制度。地级市检察机关才有的抗诉权,基层则没有,这样一来,加大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量,造成上级检察院案多人少、基层检察院案源紧张的“倒三角”现象。

  在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上,通常从基层检察院的受理、立案、调卷、阅卷、审查、提请抗诉,到地市级检察机关,还要受理、阅卷、审查后抗诉,再到审判环节的受理、立案、审理、判决等,程序繁琐、时间拖沓。以2006至2008年为例,泰州市检察院4名办案人员,承办了全市368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占总数的82%,检察环节上平均办案周期81天。案多人少、办案周期长,这些都影响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为整合全市民事行政办案资源,提升办案效率,改变“倒三角”现象。5月12日,泰州市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下发了《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实行一体化办案机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市检察院从基层院中选任一批业务骨干为挂任助理检察员。今后,无论是审查案件事实、负责撰写法律文书、出席再审法庭等等,均由挂任助检员代表市院办理,市院不再作微观的审查,重点在业务方面予以指导、督促。

  同时,根据《规定》,对于全市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劳动纠纷、房地产、人身损害赔偿等类别的疑难复杂申诉案件,将结合专业特长、办案经验、社会关系回避等情况,市检察院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从而改变基层院办案力量因地域限制,而不能在全市范围内共享的局面。

  据介绍,实行一体化的办案机制,由于省去以往市院、基层院双重审查中市院审查的程序,有望将办案期限从2至3个月降低到30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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