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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律师沟通机制
 
 发布日期:2009-08-28  来源: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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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泰州市召开纪检监察机关与部分律师代表反腐败工作座谈会。会议表示,今后将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律师沟通联系机制,支持律师为那些职务犯罪当事人依法辩护。

  据了解,泰州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将与律师之间开展信息交流、理论研讨、征求意见、监督评价和咨询服务。纪检监察机关将尽可能地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环境,对于纪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中需了解案件最初查办情况或调阅相关资料时,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提供便利和支持。

  该市司法局同时出台了 《律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八条禁令》。《禁令》规定,律师不得以法律服务为由,鼓动、怂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不认罪、拒不退赃;不得以法律服务为由,鼓动、怂恿证人串供、翻供;不得在办案过程中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对案件办理情况发表评价,对案件性质进行定性。

  “纪检监察机关与律师建立沟通联系机制,这在全省还是第一次。”省纪委常委顾星评价说,鼓励律师依法为职务犯罪当事人依法辩护,体现了泰州纪检监察机关对自己办案水平的信心,也必将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同时进一步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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