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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推行村法律顾问制度
 
 发布日期:2009-09-30  来源: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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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徐州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在全市实行村村有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年底前所有村(居)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正常开展工作。

  

  该制度坚持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一村一顾问”、属地就近从旧、财政适当补贴、协商一致等原则。法律顾问的主要服务形式是:提供法律咨询、释法解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主要任务是为村“两委”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为农村经济发展、基层社会稳定、民主法治建设、农民依法维权等提供服务。

  据悉,该《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协调机构,确保村级法律顾问制度总体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建立符合村级法律顾问发展要求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强对村级法律顾问工作的跟踪、督查、考核及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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