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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9-11-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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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苏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将开始实施。据悉,以往医疗纠纷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民事诉讼三种途径解决,新办法在此基础上引入了第四种解决途径,即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办法》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要求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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