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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起,《宿迁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开始施行。据悉,拆迁人未按确定的范围拆迁房屋、超过规定拆迁期限或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可以并处补偿资金3%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及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对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直至吊销拆迁上岗证,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