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盐城逐步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并逐步突破范围的限制,除纯粹的经济纠纷外,只要是“有理无钱”的案件都予以受理,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经济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法律援助。据统计,该市去年共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达4131件。
据悉,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留守儿童问题,该市司法部门开通了法律援助“直通车”和“绿色通道”。今年,该市继续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加大对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留守儿童”等群体性或具有典型性案件的关注,继续适当降低经济困难群众的援助标准、放宽援助范围,畅通“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