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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出台《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
 
 发布日期:2009-08-28  来源: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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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沛县检察院、司法局、民政局联合出台了《沛县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试行),该办法将被害人因他人犯罪行为遭受重大损害无法及时得到赔偿和社会救助,导致生活医疗救治陷入严重困境的;被害人因他人犯罪行为致死,其所赡养、抚养、扶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因被害人死亡而导致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的情形,列入了救助范围。

  据悉,该办法明确检察院、民政局、司法局根据各自的职能,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要求各单位设立相应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设立特困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金,列入预算。办法对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程序做了详细规定。为了保证救助效果,程序中规定三部门对接受救助的申请人进行回访,填写《特困刑事被害人接受救助跟踪反馈表》,了解其实际情况,考察救助效果。救助金实行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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