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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盐都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协作配合,为更好地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和法律援助作用,规范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订了《共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据悉,该规定明确了案件申诉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要求。检察、司法行政两部门团结、协作、互补,开辟绿色法律通道,依法向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