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和同志:
你好!接到你向《省长信箱》反映的有关情况后,我办即责成如皋市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如皋市常青镇原高井农具厂于1994年改名为如皋市华通低压阀门厂,并停止生产小农具,转为生产低压阀门。1996年,在如皋市政府大力推进企业改制工作的情况下,该企业于当年7月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又于1998年6月改为私营合伙企业,实为该企业负责人陈俊个人经营。改制时,该企业所有资产全部用于抵押贷款,后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严重亏损,原所借高井信用社的贷款无力偿还,信用社通过申请法院仲裁,将绝大部分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给信用社。该企业于1999年底停产关闭至今。
该企业在1996年改制时,根据如皋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原企业的全体人员进行了工龄工资量化处理,即买断工龄。在工龄工资量化人员中,有17人是定销定编人员和2名行管干部(支部书记和总帐会计),其中有两名定销定编人员未到退休年龄,因无其他技术而提前清退,工龄工资给予量化结算。原定销定编17人中已有两人死亡,他们的量化工资已全部结算完毕。由于该企业财力十分有限,其他人员的量化工资正在逐年支付之中,目前尚未全部结清。
为解决上述老人员的量化工资问题,近几年来,如皋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多次与原企业负责人进行协调,但未得到妥善解决。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在今年7月将该企业的集体土地出租,从出租金中支付这些老人员量化工资的全部余额,并分别为他们办理了活期存折。但这些老人员中除原支部书记结算了余额外,其他人员均不接受此款,而是要求定销定编人员(无耕地的农业户口性质人员)按每月85元,定编人员(大集体职工)按每月65元的标准给予发放。
综上所述,该镇执行改制时的量化工资标准,通过土地出租方式给予一次性支付,符合如皋市人民政府文件(皋政发[2002]151号)中,关于“凡通过改制歇业等形式已对大集体人员实行一次性补偿的企业,可维持现状”的精神。部分职工要求政府逐月发放退职补助,不符合这一文件有关政策规定。如果你生活确有困难,可通过适当途径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帮助。
特此回复。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